索引号: | msqrmzf-2020-00104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明山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的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9-04-19 | 成文日期: | 2019-04-1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明山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的政策解读
一、发布背景
为规范明山区政务网信息发布工作,加强政府网站信息采集、发布和管理工作,保证政务信息发布的规范性、时效性和准确性,特制订本制度。
二、职责分工
1. 信息发布部门填写《明山区互联网信息发布审批单》并交由部门分管领导初审并签字;
2. 将初审合格后的电子版文件及《明山区互联网信息发布审批单》报送明山区信息中心;
3. 明山区信息中心将稿件上报主管副区长,终审通过后在明山政务网进行正式发布。
三、工作要求
1. 信息发布的内容应具有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严禁发布与本机关、本单位工作无关、性质不符、有损形象的信息;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禁发布与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区委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内容;
2. “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审核原则。初审负责人为各信息发布部门的分管领导,终审负责人为区政府主管副区长;
3. “先审核、后公开”原则。所有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