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0-00111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明山区河道“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9-03-30 | 成文日期: | 2019-03-3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明山区河道“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实施建设美丽河道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实现省“五清、三达标”河道管理保护目标,按照省、市关于开展河道“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涉林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积极发动各方力量开展河道“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对河道“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河道管理范围内垃圾及固体废物(水面漂浮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加快对影响河道行洪及水利工程安全、河道生态安全等行为的全面治理,确保今年6月底前完成工作任务。
二、工作责任
河道“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行属地负责制,各街道办事处是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各办事处要落实职责、河长指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河道“清四乱”、河道垃圾清理、河道水面保洁、水质改善、日常监管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统筹安排部署
(三)加强工作调动
(四)严格验收考核
(五)加大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