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1-00102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明山区关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明山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 成文日期: | 2020-06-2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明山区关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明山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发文目的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全面落实2020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建设100个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要求,明山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决定在2020年开展明山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2020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民生实事的工作安排,根据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要求,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等形式,在优化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推动智慧养老、建立困难老人兜底服务制度等方面进行培养和探索,总结推广一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经验,形成比较完备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环境和推动机制,引领带动全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满足绝大多数有需求的老年人在家或社区享受养老服务的愿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明山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出积极贡献。
三、工作任务
2020年拟计划投资580万元(上级拨付319万元,区政府以房屋资产配套投入261万元),设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8个,其中设立街道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个(卧龙街道),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7个(新兴社区、峪北社区、矿院社区、塔西社区、民建社区、区域性养老中心、奚堡村),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建设工作,11月投入运营。
1.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张海涛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2. 优化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3. 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
4. 保障养老服务设施供给。
5.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6. 建立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兜底服务制度。
7. 发展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8. 推动智慧养老。
9. 发挥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服务作用。
10. 加快建立服务质量标准体系、质量监管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服务制度。
二是大力优化服务条件。
三是灵活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四是加强宣传推广,引导社会参与。
明山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补助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号 )、辽宁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辽民发〔2020〕6号文件)等有关规定(以下简称《通知》《方案》《意见》《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简要内容
《明山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办法》共十五条,分别从时间、方向、范围、目的、依据、责任主体、监督等方面明确了明山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相关文件:明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山区关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明山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