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1-00107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 成文日期: | 2020-07-2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防范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的通知》(国教督办〔2020〕4 号)、《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开展教育防范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的通知》(辽政教督室函〔2020〕9 号)和《本溪市教育局、本溪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开展教育防范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的通知》(本教通字〔2020〕52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下发本通知。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专项工作小组,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明山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文旅局、区团委、区妇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专项工作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全区防溺水工作,分析研判防范溺水工作的形势,定期开展防溺水工作检查,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确保该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相关文件: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