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1-00115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明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决定》的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 成文日期: | 2020-04-1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明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决定》的政策解读
一、决定依据和调整明细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9〕16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取消承接调整行政职权事项16项:其中取消6项、调整管理方式2项、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职权8项(具体明细见明山区取消承接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二、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做好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同时要制定有效措施,强化监管;对承接的行政职权,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加强对部门的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承接工作落实到位;对新增的行政职权,涉关部门要优化办事流程,及时公开办理流程图和办事指南,确保权力运行简洁高效。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部门的培训、指导和技术支持,确保承接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