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1-00543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明山区2021年“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1-10-28 | 成文日期: | 2021-10-2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明山区2021年“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1年“119”消防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动员和发动广大群众参与消防宣传,切实增强全民消防安全防范意识,杜绝消防安全事故发生。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深入推进构筑明山区消防安全屏障,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增强全区干群消防安全防范意识,以杜绝消防安全事故为目标,在2021年自11月1日至30日期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消防宣传活动。
三、工作目标
努力提高全区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我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主要内容
(一)开展一次智慧消防巡查检查工作
活动期间,村(社区)网格员充分利用智慧消防巡查管理系统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居民楼道是否畅通以及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网格员防火检查需按规定填写检查记录(检查记录签字存档备查);防火巡查发现火情应立即报火警并组织扑救,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物业管理部门或村民委(社区居委会)。
(二)开展一次消防宣传培训演练
活动期间,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需对全体员工进行至少一次的消防安全培训;在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设置至少两个固定消防宣传栏,张贴消防警示标语和消防公益广告等消防知识,并结合火灾特点和形势,更新一次宣传内容。
消防安全管理组织需组织业主开展一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灭火和安全疏散为重点的消防宣传和演练活动;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瘫痪病人以及未成年人等被监护人员进行防火教育、落实必要的防火安全保护措施,并对上述被监护人员登记造册,定期组织培训。
(三)开展一次消防设施配备维护保养工作
活动期间,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要主动联系维保服务单位对小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四)开展一次消防车通道、楼道堆放杂物整治工作
活动期间,城区管理部门、公安派出所、各街道、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要重点检查建筑之间是否违章搭建建(构)筑物,是否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作业场地,是否设置遮挡排烟窗(口)或影响消防扑救的架空管线、广告牌、树木、绿化带等障碍物,并对住宅小区出入口、楼梯口、消防车通道,停放车辆、摆放物品、违章建筑等堵塞、占用消防通道行为予以警示、提醒和劝阻、制止,同时上报有关部门,必要时城区管理等相关执法部门应联合行动,采取拖离、拆除等措施并给予处罚。同时,要积极开展一次“三清”工作,即:清理村(居)民楼院疏散楼梯、走廊、前室等公共区域可燃杂物,清理村(居)民楼院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违规存放充电问题,清理电缆井、管道井等竖井防火封堵不严以及堆放可燃杂物问题,确保村(居)民住宅楼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被占用、锁闭和堵塞。
(五)开展一次电气及危险品治理工作
活动期间,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托专业技术力量,开展一次公共电气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工作,集中治理随意拉接电线、不及时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等常见隐患;开展一次电动车停放在楼道、疏散走道、地下室及居室内违规充电治理工作;开展一次危险物品治理工作,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以及在居民住宅存放、销售烟花、爆竹,在露天平台和开放式阳台存放易燃、可燃物品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