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1-00663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本溪市明山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 成文日期: | 2021-09-1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本溪市明山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一、发文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二、事故等级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Ⅰ级、Ⅱ级、Ⅲ级、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指导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四、处置原则
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3. 科学评估,依法处置;4.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本溪市明山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