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1-00665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本溪市明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1-10-25 | 成文日期: | 2021-10-2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本溪市明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本溪市明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减缓重污染天气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明山区行政区域内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重污染和特殊时期天气情况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 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 200,即空气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气。
本预案不适用于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2.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3.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4.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