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1-00667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明山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1-10-18 | 成文日期: | 2021-10-1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明山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本溪市明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我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防范和有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消除、减轻和控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和危害,降低区域性、系统性环境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行)》《辽宁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本溪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本溪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属地为主,部门联动;先期处置,社会动员;依靠科技,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