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4-00318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学校科普实践基地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 主题分类: | 政府采购 |
发布日期: | 2024-06-04 | 成文日期: | 2024-06-0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学校科普实践基地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学校科普实践基地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下)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DBX-2024-21
项目名称: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学校科普实践基地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万元
最高限价:10.00万元
采购需求:1、配置一台多媒体教学数控一体机
2、配置学生活动桌椅
3、一套高距无人机(10架)
4、一套参赛表演机器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属于零售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04日至 2024年06月12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本溪市明山区新明街道樱花街樱桃小区16号楼一单元)
方式:持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需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若供应商的法人出席,法人应出具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
(以上材料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至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
售价:50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6月1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本溪市明山区新明街道樱花街樱桃小区16号楼一单元)
五、开启
时间:2024年6月1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本溪市明山区新明街道樱花街樱桃小区16号楼一单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开标时,供应商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有效的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
2、(若供应商的法人出席,法人应出具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由采购人进行审查。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学校
地址: 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办事处
联系人:孟女士
联系方式:137042418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本溪市明山区新明街道樱花街樱桃小区16号楼一单元
联系方式: 024-42020789
邮箱地址: bxhd46850228@126.com
开户行: 建行丹东万达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106488000000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 024-42020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