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明山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项目招标公告 主题分类: 政府采购
发布日期: 2017-04-06 成文日期: 2017-04-06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明山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4-06 15:08:11 【字体:


 

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溪市明山区农村经济发展局委托负责代理明山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项目,本项目由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政府采购办批准采购,采购资金为政府投资(上级拨入),约70.2万元。该项目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国内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 采购项目名称明山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2. 招标编号    BXMZJ20160201                  

3. 采购项目内容

  (1)明山区17个村约5万亩土地确权工作,分为2016、2017年度两年实施。其中:2016年实施11个村(欢喜岭、大浓湖、韩家、卧龙、兴隆山、红脸、台地、平安岭、奚堡、胜利、新岭),约3.16396万亩;2017年实施6个村(下牛、大峪沟、高台子、威宁含赫地、梁家、窑沟口含前厂子),约1.85508万亩。

(2)测绘机构负责土地确权外业测量,内业数据处理、数据库建设等工作。包括开展入户调查培训,采用“全实测”方法进行外业测量,完善登记簿台账,建立土地确权纸质档案,建立覆盖全区的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

4. 完成时间:本项目分2016、2017两个年度实施,具体以签订合同后甲方规定时间为准。

5. 完成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6. 付款方式:以签订合同为准。

7. 质量标准: 

(1)经营权地块测量精度符合农业部制定的行业标准及规程和辽宁省土地确权办规定的相关要求;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系统通过农业部测评及省农委推荐; 

(3)数据库成果要求通过国家质检,并满足汇交要求; 

(4)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数据库成果质量期限至通过国家验收时止;软件升级维护期限为1年。

(5) 项目竣工应提交的成果资料,要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2537—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2539—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2538—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服务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辽宁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省级农业专项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财发[2014]142号)规定和招标单位要求提交成果资料;

(6)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文档以书面和电子的方式交付,系统和数据库以光盘方式交付,并满足通过数据库交汇检查。

(7)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程作为验收标准。甲方负责组织验收,《验收意见》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作为法定验收证明文件。

(8)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以辽宁省要求为准。

(9)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系统和数据库验收时间以辽宁省要求为准;

(10)测绘单位完成项目后,须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1)近2年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审计报告优良;

(2)省外的测量单位应当在省内设办事机构;承担测量单位的专业人员,省内的测量单位专业人员应不少于30人,省外的测量单位专业人员应不少于50人;(注:少于以上专业人数的测量单位投标文件视为无效,不予接受投标。)

(3)提供国家农业部推荐使用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软件和数据库软件(自主开发的软件需有著作权,二次开发的软件需有授权证明);

三、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方式 

时间:2016年2月26日~2016年3月3日(双休日休息),每日8:30—16:00时整;

地点: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57号)电话:024-43880997;

招标文件:每套500.00元,售后不退。 

四、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1. 法人资格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2.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副本;

 3.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 省外的测量单位应当在辽宁省内设办事机构

注:须具有分支机构合法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以上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上述证件不全者不接受其投标报名

 五、答疑会时间及地点  

不统一组织,供应商可自行前往考察。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元)

方 式:汇款、转账(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账户缴纳)

开户单位: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本溪市商业银行永鑫支行

账 号:500 100 675 901 880 003

银行行号:313 225 000 285

2、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地点

1. 北京时间2016年3月11日,上午 9:00时整。

2. 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供应商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采购单位:本溪市明山区农村经济发展局

联 系 人:杨鹏

联系电话:024-43151583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57号(消防天龙宾馆3楼)

联 系 人:宋工

联系电话:024-43880997 

 

 

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6日

 

 

注:若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不符,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免责声明:本项目资格采用后审方式,报名资格审查为资格初审,只作为购买招标文件时使用,合格的供应商由评标委员会审定,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本代理公司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