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2-00653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明山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明政办发 |
发布日期: | 2022-05-24 | 成文日期: | 2022-05-2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明政办发〔2022〕13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明山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明政办发〔2022〕13号
关于印发明山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涉关部门:
现将《明山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明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
明山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按照省、市、区工作部署,开展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彻查隐患、及时整改,坚决防范房屋安全领域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加强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决策部署,以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底线,以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整治对象,以彻底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为目标,严格落实各街道属地责任,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产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开展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排查整治目标及原则
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即日起开始,在百日内取得明显进展。
一是坚持隐患就是事故,快查快改、立查立改,绝不能让安全风险转变为现实灾害。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问题导向,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
三是坚持提升本质安全,严厉打击自建房违法违规行为,研究制定管理政策,从源头上提升自建房安全。
三、排查整治任务
(一)排查整治范围
全区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用于经营的自建房,突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拆迁安置区、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等重点区域。
(二)排查整治重点
用于各类商业娱乐场所、文化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民宿、餐馆、集贸区场、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等场所的经营性自建房或涉及公共安全、人员密集的自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十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的房屋。
(三)整治内容
1. 损坏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超负荷使用等。
2. 地基基础受损: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等。
3. 改变房屋用途: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利用原有建筑改建、改用为经营性用房、公共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闲置办公用房、厂房改为其他功能用房等。
4. 消防安全不达标:使用易燃建筑材料,居住区与经营区未防火分隔,缺少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和铁栅栏,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等。
5. 房屋使用失修失养:建筑年代长,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用电用气不安全等。
6. 周边环境存在隐患:占压地下燃气管道、存在地质灾害、边坡不稳定等。
四、整治措施
(一)全面排查、精准评估。在我区业已开展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专项清查、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的基础上,开展全面精准排查。通过产权人自查、村(社区)街道排查、区级统筹复核、第三方机构专业评估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网格员作用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专业化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全面摸清经营性自建房的建设合法合规性、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等情况,对安全隐患进行初步判定,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采取“产权人+执法人员”“双签字”制度,建立自建房安全“问题、措施、责任”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科学评估,评估结论作为开展整治工作的依据。按照“属地管理、发动基层、严肃查处、保障安全”的要求,以“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为原则,以“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为依据,层层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街道主体责任。由各级排查整治小组向排查对象现场发放《房屋建筑安全排查告知书》(附件1),排查整治工作小组按照《房屋建筑安全排查登记表》(附件2)进行入户排查登记。产权人(实际使用人)和排查整治工作小组成员必须在《房屋建筑安全排查登记表》进行签字确认并双方留存。
(二)分类整治、消除隐患。对经营性自建房开展逐户、逐栋排查,对隐患整治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一般性隐患(A级、B级),要立查立改。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鉴定为C级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即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维修、加固,必要时暂停使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鉴定为D级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应首先撤离全部人员,设置围栏、封闭处置,确保不住人。对存在较大和重大隐患的自建房要督促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重建、加固等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对所有隐患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等,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坚决消化存量。一是对于排查中发现虽然做过房屋安全性鉴定(有安全性鉴定报告或安全性评估等),但在本次实际排查过程中有存疑、有隐患的房屋,对原第三方检测鉴定单位予以倒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二是由区政府聘请有资质、行业知名度高、口碑好的第三方检测鉴定机构,负责对各街道、行业部门发现的隐患房屋进行安全性(包括可靠性鉴定、抗震鉴定)鉴定工作,鉴定费用由房屋产权人(实际使用人)承担;三是区住建局要按照安全性鉴定结果,下达《房屋建筑安全整改通知书》(附件7),督促房屋产权人(实际使用人)立查立改。在完成整改后,必须由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规范和标准逐户验收。
(三)完善制度、严格监管。严格实施自建房审批管理,城区一律不得违法新建自建房,农村新建自建房要严格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自建房作为经营使用的,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市场主体不得将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作为住所申请登记,并在登记时作出承诺。实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终身负责制,严厉打击虚假鉴定、超资质鉴定行为。
(四)明确分工、并行推进。区住建局对城乡住宅房屋安全隐患、审批手续进行排查整治;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列管单位内经营性自建房的消防安全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对本行业监管范围内的种植业、养殖业经营性自建房屋建筑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对农村宅基地相关审批环节进行排查整治;区教育局对小学、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校舍等房屋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区公安分局对各类星级酒店以外的宾馆、旅店、棋牌室、麻将馆、带有棋牌娱乐性质的茶楼等场所的经营性房屋或涉及公共安全、人员密集的经营性自建房屋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区民政局对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等房屋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区应急局配合区商务局对限额以上的餐饮企业、宾馆、饭店、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场超市建筑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区文旅局对图书馆、KTV、网吧、星级酒店、民宿、3A旅游景区内的房屋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区卫健局对医院、诊所等医疗卫生机构的房屋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区国土分局对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的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区民宗局对宗教活动等场所的房屋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对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五)协同配合、务求实效。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承担起本地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加强基层排查整治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编制本行业经营性自建房领域安全应急预案并对自建房立项、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手续进行排查整治,对排查出来的违法建设、违规审批线索问题要向属地政府移交,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实施整改。对违反城乡规划法的由自然资源和综合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对于私搭乱建的由区综合执法进行查处;对于违法拆改、违法窗改门的,由区住建局进行勘查后上报市住建局进行查处。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市场监督等部门开展自建房立项、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环节的排查整治,对违法违规审批行为严肃处理。区财政局要对专项整治行动给予资金支持。应急、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应急力量建设,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经营性自建房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由周大庆区长任组长,徐海源副区长、赵庆凯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政府督查室、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公安明山分局、区民政局、国土明山分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民宗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综合执法大队、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主要领导以及各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成员的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推动全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工作日常调度、统筹协调和信息联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题,督促指导工作开展。各街道办事处作为工作主体,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街道和区直各单位要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畅通投诉渠道,广泛宣传发动,实行区、街道、村(社区)三级网格化排查整治体系。各单位要落实经费、人员、技术等各项保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二)压实责任。区级负总责,发挥行业统筹协调作用,层层传导、层层压实,推动形成知责担责、负责尽责的工作合力。各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明确责任人,落实落细排查整治任务。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积极配合、协同推进,组织落实好本行业领域的清查整治工作。要压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责任意识,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有效履行房屋维修保养义务。着力消除安全责任盲区,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全覆盖,形成问题清单,建立动态发现处置机制,形成层层负责、岗岗有责、人人担责的工作格局,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导。区委、区政府把本次专项行动作为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重要举措,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内容,纳入重点督查事项跟踪督办,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带队,组织有关工作人员、技术专家,下沉一线督导检查,对清查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严肃追责问责。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对排查整治阶段性结果进行督导检查,对分工责任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得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等影响排查整治工作的单位进行通报。
(四)严肃惩戒。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的监管,严厉打击危及建筑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该疏散的疏散,该停用的停用,该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拆除。对顶风作案、屡教不改严重危及公众安全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市纪委监委要全程介入,对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弄虚作假、履行职责不力等作风腐败问题,依法严肃问责。要建立“吹哨人”制度,各街道和区直各单位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各单位于5月23日前将电话号码和负责部门联系人报区住建局),广泛发动群众进行社会监督。区住建局受理公开举报电话:42127043。
(五)依法依规。自建房涉及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关系百姓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依法依规开展自建房排查整治。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作预见性,制定工作预案,充分做好群众工作,防止发生恶性事件、舆论炒作和极端事件。区委宣传部利用多种途径、多种方法做好宣传警示教育,激发人民群众共监督、同管理的自主防范意识,汇聚广大群众力量,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和良好社会氛围。
(六)时限要求
1. 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5月20日前)
各街道、区直各单位要在2022年5月21日前,将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动员部署情况,以及牵头部门、工作联络员(单位、姓名、职务、邮箱)等情况,一并报区住建局工作专班邮箱:15041480319@163.com。
2. 全面排查阶段。(2022年5月20日-2022年6月10日)
对城乡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初步判定,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城乡房屋安全“问题、措施、责任”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科学评估,评估结论作为开展整治工作的依据。各街道、区直各单位要于2022年6月11日前,将排查工作总结报区住建局。
3. 巩固提高阶段。(2022年6月11日-2022年9月4日)
要深入分析排查整治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需要在区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政策,及时上报区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推动解决。各街道、区直各单位要于2022年9月5日前,将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完成情况报区住建局。
4. 督导检查阶段。(2022年9月5日-2022年9月20日)
各街道、区直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排查整治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全面完成排查整治各项工作任务。对工作推进缓慢、问题隐患整治不彻底、不到位的,区政府将进行约谈、通报。督导检查不分阶段,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以上各阶段可根据实际情况同步推进,边摸底、边排查、边整治,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各街道、区直各单位请于2022年9月21日前,将本单位排查整治工作的全面总结材料报区住建局。
(七)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
各街道和区直单位要在每周五的13时前将本地区、本行业的附件3、附件4、附件5和附件6表格电子版报送至区住建局工作专班,区住建局将每月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区住建局专班电话:42127043;电子邮箱:15041480319@163.com。
附件:1.《房屋建筑安全排查告知书》
2.《房屋建筑安全排查登记表》
3.《排查情况汇总表》(周报表)
4.《排查隐患及存疑问题房屋明细表》(当周报表)
5.《排查隐患及存疑问题房屋明细表》(从第二周开始报送,累加每周的数据)
6.《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处理措施统计表》(周报表)
7.《房屋建筑安全整改通知书》
8.明山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明山区城乡房屋建筑安全排查告知书
明山区人民政府城乡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郑重告知各房屋所有人(实际使用人):
1.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的原则,各类商业娱乐场所、文化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民宿、餐馆、集贸区场、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等场所的经营性自建房或涉及公共安全、人员密集的经营性房屋;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十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的房屋所有人(实际使用人)为隐患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人。
2. 重点排查损坏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地基基础受损、改变房屋用途、消防安全不达标、房屋使用失修失养、周边环境存在隐患等。
3.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房屋未按《明山区城乡自建房专项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及时进行排查整治或整治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若由此引发安全事故,后果由房屋所有人(实际使用人)全部自行承担。
明山区人民政府
附件2: | ||||
“百日攻坚行动”房屋建筑安全排查登记表(区直单位和各街道) | ||||
房屋坐落位置: 区 街道 村 (社区) 小区(组) 楼号 单元 门牌号房屋面积: m² | ||||
序号 | 排查内容 | 排查结果 | 对排查出来的隐患简要描述 | 备注 |
1 | 房屋内承重结构是否发生改变 | 梁 板 柱 | ||
2 | 房屋内是否增设夹层 | 是 否 | ||
3 | 房屋内是否私挖地下室 | 是 否 | ||
4 | 房屋内是否增设隔断增加荷载 | 是 否 | ||
5 | 房屋地面是否出现下沉 | 是 否 | ||
6 | 房屋是否破坏承重墙(拆除、改门窗等) | 是 否 | ||
7 | 房屋是否改变使用功能 | 是 否 | ||
8 | 闲置房屋、厂房是否改为其他功能用房 | 是 否 | ||
9 | 房屋墙体是否出现严重开裂 | 是 否 | ||
10 | 房屋外墙饰面、保温是否开裂损坏剥落松动 | 是 否 | ||
11 | 房屋是否存在扩建加层 | 是 否 | ||
12 | 房屋是否有危险鉴定报告(记录鉴定单位) | 是 否 | ||
13 | 房屋是否有产权登记证 | 是 否 | ||
14 | 房屋及周边是否占压燃气管道 | 是 否 | ||
15 | 房屋及周边是否存在地质灾害 | 是 否 | ||
16 | 房屋周边构筑物是否存在隐患 | 是 否 | ||
17 | 是否取得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 | 是 否 | ||
18 | 是否对长期闲置、年久失修的隐患房屋,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加贴封条等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人员靠近发生险情 | 是 否 | ||
19 | 消防安全是否达标 | 是 否 | ||
房屋产权人(实际使用人)签字: 排查人员及执法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3: | |||||||||||||||
“百日攻坚行动”排查情况汇总表 | |||||||||||||||
填报单位: 专班负责人: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第 周排查数量 | 累计排查数量 | 第 周排查出隐患房屋数量 | 累计排查出隐患房屋数量 | 第 周排查出存疑房屋数量 | 累计排查出存疑 | 第 周整改处理房屋数量 | 累计整改处理 | ||||||||
户数 | 面积(m²) | 户数 | 面积(m²) | 户数 | 面积(m²) | 户数 | 面积(m²) | 户数 | 面积(m²) | 户数 | 面积(m²) | 户数 | 面积(m²) | 户数 | 面积(m²) |
附件4: | |||
“百日攻坚行动”排查出隐患及存疑问题房屋明细表(周报表) | |||
根据《“百日攻坚行动”房屋建筑安全排查登记表》进行详细填写 | |||
填报单位: 专班负责人: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序号 | 排查出隐患房屋坐落及隐患问题描述 | 排查出存疑房屋坐落及隐患问题描述 | 行业监管部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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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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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附件5: | |||
“百日攻坚行动”排查出隐患及存疑问题房屋明细表(累计表) | |||
根据《“百日攻坚行动”房屋建筑安全排查登记表》进行详细填写 | |||
填报单位: 专班负责人: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序号 | 排查出隐患房屋坐落及隐患问题描述 | 排查出存疑房屋坐落及隐患问题描述 | 行业监管部门 |
1 | |||
2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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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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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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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附件6: | |||
“百日攻坚行动”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处理措施统计表 | |||
填报单位: 专班负责人: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序号 | 隐患房屋坐落 | 整改处理措施 | 整改单位 |
1 | |||
2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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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附件7:
明山区城乡房屋建筑安全整改通知书
明山区人民政府城乡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郑重通知各房屋所有人(实际使用人):
根据安全性鉴定结果,你处房屋被鉴定为 级。现郑重通知:对于A级、B级的安全隐患要立查立改;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鉴定为C级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即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维修、加固,必要时暂停使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鉴定为D级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应首先撤离全部人员,设置围栏、封闭处置,确保不住人。对存在较大和重大隐患的自建房要督促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重建、加固等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对所有隐患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等,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坚决消化存量。在完成整改后,必须由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规范和标准逐户验收。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8:
明山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周大庆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徐海源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赵庆凯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曹中平 区委宣传部部长
张守君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关 勇 明山公安分局局长
刘 勉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张广福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 莎 区教育局局长
张海涛 区民政局局长
刘俊海 国土明山分局局长
于晓明 区商务局局长
王永启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宋 磊 区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主持工作)
徐彦斌 区民族宗教局局长
潘德志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潘 娟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于铁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侯立新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丛 宇 区财政局局长
王 刚 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大宇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张 建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周 斌 北地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玉国 明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郑天勋 新明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 成 高峪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雷 卧龙街道办事处主任
吕 超 牛心台街道办事处主任
曲明伟 高台子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广福担任。负责工作日常调度、统筹协调和信息联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题,督促指导工作开展。
政策解读:关于《明山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