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0-00086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明山区解决在职及离岗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明政办发 |
发布日期: | 2019-03-11 | 成文日期: | 2019-03-1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明政办发〔2019〕2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明山区解决在职及离岗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明政办发〔2019〕2号
关于印发《明山区解决在职及离岗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相关单位(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明山区解决在职及离岗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问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明山区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1日
明山区解决在职及离岗乡村医生生活困难
补助问题实施方案
为妥善解决我区在职及离岗乡村医生的生活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条件。纳入省统一规划设置的具有医疗执业许可证的村卫生室,同时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的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
(二)人员条件。经聘任,在辖区内村卫生室执业并具有法定的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
2、实施内容
(一)明确村卫生室设置及村医编制。村卫生室的设置遵循服务面积合理化,服务人口有效化,交通条件便捷化的原则。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村卫生室1所,每千人设置乡村医生1名,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地的行政村不设村卫生室。每所村卫生室要有具备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1—2名,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应配备护士和药房调剂员。要及时充实乡村医生队伍,优化学历、年龄结构。对有设置规划、无合格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允许具备资质的异地人员在此从业。乡村医生必须医德良好,能够热心服务群众,鼓励退休医师到村卫生室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为确保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稳步推行,激发和鼓励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根据省、市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可通过以下渠道获得补偿:
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资金补偿。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其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合理核定其40%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确保与其功能定位与服务能力相适应。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其实际工作量,为其拨付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同时,该部分经费待区财政局核定后,拨付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 基本医疗服务补偿。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支付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治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含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药事服务费)标准为5元/人次,其中个人承担0.5元,新农合支付4.5元。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本地服务人口年人均10元的标准,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的补偿作用。
3. 财政定额补助。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在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的基础上,为确保村卫生室的公益性质,以行政村为单位,由区财政支付在岗乡村医生每人每月1500元的定额补助。
4. 合理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1)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最低应缴纳15年。乡村医生在与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临时用工协议后,按《关于乡村医生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复函》(本社险函〔2013〕12号)要求,按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养老保险。2013年6月以前的所有参保费用由个人一次性趸交。(2)男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如本人不愿参加养老保险的,区政府不再承担保险费用。参加养老保险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由本人自行缴纳保险费用。(3)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的乡村医生,退休后每月由区财政发放一定数额生活补贴。按照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年限每年10元的标准,经所在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合出具证明,待区卫健局认定后,即可享受上述补贴。(4)不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目前不从事村医工作者及已故村医,不享受此项待遇。
5. 村卫生室正常运行费用补贴。以行政村为单位,给予村卫生室正常运行费用补贴:新农合软件600元/年;网络光纤费用1200元/年;冬季取暖费2000元/年;医疗文书费1000元/年;医疗责任险1200元/年;其他办公费500—800元/年(居家型800元/年、村部型500元/年),共计13.95万元。
村卫生室实行财务独立,自主经营模式,出现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所发生的费用及其他后果全部由村卫生室自行承担。
三、补助经费来源
区财政局按季度拨付给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按时发放。
四、执行时间
本方案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明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