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0-00092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明山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协调机制》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明政办发 |
发布日期: | 2019-06-20 | 成文日期: | 2019-06-2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明政办发〔2019〕23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明山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协调机制》的通知
本明政办发〔2019〕23号
关于印发《明山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协调机制》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现将《明山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协调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认真组织落实。
明山区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0 日
明山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协调机制
为有效加强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应急处置力量,建立统一完善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应急处置指挥体系,确保各单位、各部门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应急处置中协同配合,减少重性精神病人对社会的危害性,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及省、市政府相关要求,制定本机制。
一、组织领导
明山区成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兼任,副组长由区分管副区长兼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主任(或局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兼任,副组长由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兼任并组织日常工作。
二、成员单位及职责
(一)区卫健局职责。统一协调辖各办事处(社区)、各派出所、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形成管控合力,确保重性精神病人,特别是肇事肇祸者得到合理有效地监控和治疗,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二)公安分局职责。负责对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的管理和控制,同时加强与区卫健局协调沟通,共同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排查,对危险评估为三级以上的重症精神病人建立档案,一旦发现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及时控制或转诊精神病医院治疗。
(三)区民政局职责
1. 负责“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对象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救助。
2. 对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帮助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3. 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民政部门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4. 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四)区残联职责
1. 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精神卫生工作。
2. 做好救治救助工作,按照“医保先报、符合条件的给予医疗救助”的原则,多渠道解决精神病患者的医疗费用问题,并将患者纳入重点康复项目予以救助。
(五)区综治办职责。要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协调督导各部门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理工作各项任务,并对各部门工作开展及有关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六)区财政局职责。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工作需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要求安排精神疾病防治专项经费。
(七)各办事处(社区)职责。开展患者线索调查、登记、报告等工作,协助民政、残联、派出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重点对辖区内重性精神对象进行日常性摸排,发现线索及时向民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以及派出所报告,并协助送至专业医疗机构进行医学诊断和治疗。
(八)区疾控中心职责。负责制定有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等实施方案;指导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精神疾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宣传;对辖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开展督导检查、考核、评价;对直报用户进行编码维护;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管理患者的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进行质控,查重卡,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完成年度工作报表;指导各基层医疗机构、街道和乡镇及相关部门开展培训和培训效果评估;完成区卫健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辖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职责。主要承担患者信息收集与报告,开展患者线索调查、登记、上报,建立患者健康档案。开展村医培训和绩效考核。定期随访患者,在精神科医生(本溪市康宁医院专科医生)的指导下,指导患者监护人或其他家属督促患者规范用药,动态掌握重精神患者的病情,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并进行相应处置或转诊等处理。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的患者,要增加随访次数,发现异常立即通知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和派出所。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消除或减少危险因素,提高生活和生命质量,并对教育效果作出评价。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是国家九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一。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不仅能提高居民精神卫生健康水平,保障精神病人权益,而且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各办事处(社区、村)、区直相关部门、派出所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开展重性精神病管理纳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配备专人管理,确保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二)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要按照“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求,全力做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层级,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要主动牵头承担工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协调,互通信息,建立会议联席机制,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分析辖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动态,商讨进一步管理方案,不断改进工作。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宣传,提高全民参与意识。采取多种方式,针对不同人群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重点加强重性精神疾病的早期发现和识别教育。通过科普知识宣传、举办心理健康教育讲座等方式,加强对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及村社院等人群的心理卫生健康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精神卫生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明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