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0-00096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明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明山区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明政办发 |
发布日期: | 2019-05-17 | 成文日期: | 2019-05-1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明政办发〔2019〕27号 | |
关键词: |
明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明山区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本明政办发〔2019〕27号
明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明山区
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减税降费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切实落实到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明山区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加强政策宣传,研究解决我区落实减税降费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开展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组成成员
组 长:王 钰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姜 浩 副区长
成 员:潘德明 区税务局局长
运洪升 区财政局局长
杨 满 区人社局局长
三、工作机构
明山区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潘德明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区税务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任务分工
区税务局:负责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地实施,贯彻落实市税务局相关政策文件,做好新闻媒体宣传,指导基层、企业实际工作,做好减税降费力度测算,与财政部门衔接,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工作。
区财政局: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调度工作,实时监控财政运行情况,做好收入执行分析工作,按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对因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形成的财力缺口制定应对方案,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区人社局:负责企业社保缴费相关政策的落地实施,研究应对措施,做好相关数据测算统计工作。
明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7日
明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