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0-00103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明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山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明政办发 |
发布日期: | 2019-04-19 | 成文日期: | 2019-04-1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明政办发〔2019〕5号 | |
关键词: |
明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山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
本明政办发〔2019〕5号
明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山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明山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明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4月19日
明山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为规范明山区政务网信息发布工作,加强政府网站信息采集、发布和管理工作,保证政务信息发布的规范性、时效性和准确性,特制订本制度。
一、信息发布原则
1. 信息发布的内容应具有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
2. “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审核原则。初审负责人为各信息发布部门的分管领导,终审负责人为区政府主管副区长;
3. “先审核、后公开”原则。所有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公开发布。
二、信息内容要求
1. 信息要围绕全区中心工作主题、主线,重点项目进展等内容,严禁发布与本机关、本单位工作无关、性质不符、有损形象的信息;
2. 发布内容要以文字、图片表现为主,且文字内容要精练;
3. 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禁发布与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区委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内容;
4.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发布属于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发布的信息。
三、信息审核发布流程
1. 信息发布部门填写《明山区互联网信息发布审批单》并交由部门分管领导初审并签字;
2. 将初审合格后的电子版文件及《明山区互联网信息发布审批单》报送明山区信息中心,联系人:刘洋,联系电话:18641420506,电子邮箱:mingshan@mingshan.gov.cn;
3. 明山区信息中心将稿件上报主管副区长,终审通过后在明山政务网进行正式发布。
附件: 明山区互联网信息发布审批单
明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9日印发 |
附件:
明山区互联网信息发布审批单
信息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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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部门 |
| 撰写人: | 核稿人: | ||
报送时间 | 年 月 日 | 信息保留时间 | □ 天 □ 年 □不限 | ||
信息内容 摘 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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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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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副区长 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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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发布人: 存档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