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sqrmzf-2020-00103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明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山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 主题分类: 本明政办发
发布日期: 2019-04-19 成文日期: 2019-04-19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明政办发〔2019〕5号
关键词:

明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山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9 09:27:32 【字体:

本明政办发〔2019〕5号

明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山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明山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明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4月19日

明山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为规范明山区政务网信息发布工作,加强政府网站信息采集、发布和管理工作,保证政务信息发布的规范性、时效性和准确性,特制订本制度。

一、信息发布原则

1. 信息发布的内容应具有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

2. “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审核原则。初审负责人为各信息发布部门的分管领导,终审负责人为区政府主管副区长;

3. “先审核、后公开”原则。所有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公开发布。

二、信息内容要求

1. 信息要围绕全区中心工作主题、主线,重点项目进展等内容,严禁发布与本机关、本单位工作无关、性质不符、有损形象的信息;

2. 发布内容要以文字、图片表现为主,且文字内容要精练;

3. 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禁发布与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区委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内容;

4.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发布属于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发布的信息。

三、信息审核发布流程

1. 信息发布部门填写《明山区互联网信息发布审批单》并交由部门分管领导初审并签字;

2. 将初审合格后的电子版文件及《明山区互联网信息发布审批单》报送明山区信息中心,联系人:刘洋,联系电话:18641420506,电子邮箱:mingshan@mingshan.gov.cn;

3. 明山区信息中心将稿件上报主管副区长,终审通过后在明山政务网进行正式发布。

附件: 明山区互联网信息发布审批单


明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9日印发

附件:

明山区互联网信息发布审批单

信息标题

报送部门

撰写人:

核稿人: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信息保留时间

天 □ 年 □不限

信息内容

摘 要

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主管副区长

审批意见

发布时间: 发布人: 存档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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