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0-00107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明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明山区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协调工作组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明政办发 |
发布日期: | 2019-05-10 | 成文日期: | 2019-05-1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明政办发〔2019〕11号 | |
关键词: |
明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明山区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协调工作组的通知
本明政办发〔2019〕11号
明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明山区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及供应保障协调工作组的通知
区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区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加强供应保障能力,结合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落实工作的通知的相关工作任务,区政府决定成立明山区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协调工作组(以下简称协调工作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工作,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涉关部门扎实开展工作。
二、组织成员
总协调人: 王 钰 常务副区长
副总协调人:潘 娟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林 智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荣宝清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海涛 区民政局长
运洪升 区财政局局长
李 莎 区水利局局长
韩洪发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侯立新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生雨 区林业局局长
徐欣安 国土明山分局局长
李振宏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赵维亮 本溪港华燃气公司高级经理
三、工作机构
协调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协调工作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潘娟(兼)。协调工作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协调工作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
明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
明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