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0-00110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明山区开展河道“清四乱”及垃圾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明政办发 |
发布日期: | 2019-03-30 | 成文日期: | 2019-03-3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明政办发〔2019〕3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明山区开展河道“清四乱”及垃圾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明政办发〔2019〕3号
关于印发《明山区河道“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涉林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现将《明山区河道“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明山区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30日
明山区河道“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实施建设美丽河道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实现省“五清、三达标”河道管理保护目标,按照省、市关于开展河道“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涉林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积极发动各方力量开展河道“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对河道“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河道管理范围内垃圾及固体废物(水面漂浮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加快对影响河道行洪及水利工程安全、河道生态安全等行为的全面治理,确保今年6月底前完成工作任务。
二、工作责任
河道“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行属地负责制,各街道办事处是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各办事处要落实职责、河长指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河道“清四乱”、河道垃圾清理、河道水面保洁、水质改善、日常监管等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牵头做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编制、检查督导、验收考核、技术服务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做好专项行动资金筹集等工作;区环保局负责做好河道排污、污水治理等工作;区住建局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各涉农办事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做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等工作;区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排查与整治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沿河道畜牧养殖污染防治等工作;区卫健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沿河道厕所治理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强化监督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河长要将其作为河长制“有名”到“有实”转变的具体行动,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靠前组织指挥,深入工作一线、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二)统筹安排部署
各涉林街道要在全面排查,摸清河道“四乱”问题、河道管理范围内垃圾及固体废物(水面漂浮垃圾)、影响河道生态安全和水利工程安全有关情况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定步骤、制定标准,为专项行动顺利推进奠定基础。
(三)加强工作调动
各涉林街道要强化专项行动的日常管理,切实做好进度控制、信息报送、验收考核、工作总结等工作。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将实行工作旬报制度,各涉农街道要于每月10日、20日、30日13时前将《河道“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进度旬报表(河道垃圾)》《河道“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以及河道垃圾清理、非法采砂治理、非法占河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含有关工作照片电子版)报送至区河长制办公室,区河长制办公室汇总后向区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上报。
各涉林街道要严格按照有关时限要求报送责任分工表、行动方案、旬报表、工作总结等信息,要对报送的材料加盖公章,将对应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信箱,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区水利局要对各涉农街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四)严格验收考核
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制定专项行动验收及考核方案,并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同时,将此次专项行动将纳入2019年区级河长制考核考评内容,考评结果在全区通报。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涉林街道要进一步做好河道“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定期发布工作信息,切实加强河道环境保护宣传,营造全社会关爱河道、珍惜河道、保护河道的浓厚氛围。
附件:明山区河道“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附件:
明山区河道“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苑景海 区政府党组成员、本溪(明山)新材料
产业园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李 莎 区水利局局长
成 员:运洪升 区财政局局长
李振宏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林 智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韩洪发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俊荣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凤祥 高台子街道办事处主任
商世钢 卧龙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广福 牛心台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 崑 东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奚广锐 新明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水利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李莎(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