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0-00112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明山区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明政办发 |
发布日期: | 2019-04-10 | 成文日期: | 2019-04-1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明政办发〔2019〕4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明山区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明政办发〔2019〕4号
关于印发《明山区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明山区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明山区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
明山区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市卫健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本溪市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本卫发〔2019〕27号)精神,结合我区健康扶贫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大扶贫工作格局,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坚持我区卫生健康领域脱贫攻坚工作实际,聚焦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加大医疗保障力度,提升精准服务水平,防治结合,关口前移,坚决打赢健康扶贫攻坚战,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二)任务目标
到2020年底,实现基本医保制度、托底保障政策、签约服务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全覆盖,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贫困人口大病和长期慢性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贫困地区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主要公共卫生指标超过全市平均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传染病发病率得到有效控制,贫困人群健康素养明显提升,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全力打好健康扶贫攻坚五项重点战役
(一)实施贫困人口大病和慢性病精准救治三年攻坚行动
1.进一步加强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全面落实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对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各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动员患有大病的贫困人口到定点医院接受治疗,确保救治措施的实施进度和落实进度;建立“一人一策”救治台账,建立完善大病救治对象动态管理制度。在深入做好现有省定21个大病病种专项救治基础上,到2020年逐步扩大到30个大病病种,实现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工作规范化。
2.扎实开展慢病签约服务管理。把贫困人口优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范围,实现应签尽签,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做细一人”,加强慢性病、常见病的防治,降低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实施分类管理,将应签约人口中患病人员作为服务重点,突出医疗方面的服务,优先为妇幼、老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服务和慢性病综合防控,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未患病的其它重点人群,重点突出基本公共卫生以及医疗咨询等服务。在此基础上对所有签约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宣传健康知识以及扶贫相关政策,引导健康生活方式,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提升贫困人口健康素养,各相关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为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第一责任人,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和转诊绿色通道,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团队形式提供,每个签约团队贫困人口签约人数原则上不多于150人,切实提高签约服务质量。
(二)实施贫困人口重点传染病、地方病综合防控三年攻坚行动
1.开展艾滋病防治攻坚行动。为孕产妇免费提供艾滋病检测,为确诊的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免费综合干预服务。针对贫因艾滋病感染者/病人,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规范化的抗病毒治疗随访管理,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定期检测。疾控中心加强对家庭医生的业务培训和指导。(责任单位:区卫健局等有关部门)
2.落实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强肺结核筛査工作,为贫困结核病患者免费提供随访检查,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应加强患者管理,落实服药等医疗措施,提高服药依从性和治疗成功率。对普通肺结核患者免费提供一线抗结核病药品。按照国家规定,适时将耐多药结核病纳入贫困人口大病救治范围。(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医保局等有关部门)
3.加强本地区地方病防控工作。将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地方病病人全部纳入大病集中救治范围,开展大骨节病病情监测,加强碘缺乏病和人群碘营养等监测,及时掌握病情消长趋势和人群状况,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大骨病和碘缺乏病对群众的危害,持续巩固防治成果。(责任单位:区卫健局等有关部门)
(三)实施贫困人口妇幼健康和健康促进三年攻坚行动
1.全面落实妇幼健康项目。深入推进贫困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工作,实现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全覆盖。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针对贫困家庭出生缺陷患儿实施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和结构性畸形救助项目。(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妇联等有关部门)
2.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大力开展医院、学校、机关、企业、社区等各类场所健康促进工作。针对重点人群、重点疾病、主要健康问题和健康危险因素开展健康教育,通过健康讲座、咨询活动和新媒体传播等多种形式,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健康素养水平。倡导优生优育,利用基层计划生育服务力量,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教育工作。(责任单位:区卫健局等有关部门)
(四)实施医疗保障扶贫三年攻坚行动
1.全面落实应保尽保,实施综合保障。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原则,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作为医疗救助对象,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参保缴费补贴政策,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覆盖。基本医保要全面推行城乡制度整合,公平普惠提升待遇水平。大病保险要加大倾斜力度,对农村贫困人口降低起付线50%,将支付比例逐步提高到70%,不设封顶线。为农村贫困人口购买大病补充保险,在各项医保制度报销的基础上,通过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和大病补充保险等兜底政策使农村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90%以上,到2020年逐步过渡到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供托底保障。(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
2.严格医疗费用管控。严把诊疗方案关,确定贫困人口单病种收费标准,规范贫困人口转诊和集中定点救治。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内三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取消门槛费,门诊诊疗时享受“两免两减”政策,即:免挂号费和会诊费,减少影像检查和40项化验检査的20%费用。完善贫困人口就医流程,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合理治疗、合理检査、合理用药,严格落实药品、耗材、检查化验费占比和基本药物费用占比等规定,严格控制贫困人口住院及门诊医疗费用。(责任单位:区卫健局等有关部门)
3.优化管理服务,加强各项保障制度“一站式”衔接。落实基本医疗保障范围规定,促进定点医药机构控制服务成本,提高基层经办机构服务能力,推进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一站式”直接结算。在加强医保定点医院费用结算管理的基础上,全面落实贫困人口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先诊疗后付费,在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负医疗费用。加强疾病应急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信息交换,确保应急救助患者身份确定后及时转为基本医疗保险进行结算。(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健局等有关部门)
(五)实施贫困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行动
1. 全面改善设施条件。加快推进村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业务用房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提升群众满意度。(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等有关部门)
2.加强人才综合培养。着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支持农村引进急需人才,农村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项目上进一步加大倾斜力度,支持免费培养农村高职(专科)医学生,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后,补充到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2020年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1名全科医生,基本满足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区卫健局等有关部门)
3.深入推进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和健康扶贫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进一步提升区内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助力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责任单位:区卫健局等有关部门)
4.实施“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健康扶贫、中医养生保健、家庭医生签约、远程医疗、药品供应保障、医疗保障结算、居家养老、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医疗健康大数据等应用服务。加快建设明山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支撑全民健康管理和决策,为贫困人口优先提供预约挂号、家庭医生签约、母子健康手册、健康教育、康复指导等惠民便民服务。(责任单位:区卫健局等有关部门)
5.建立健全基层健康服务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医共体管理运行机制,发挥医保资金的纽带作用,全面实施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医疗服务体系管理,构建三级联动的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平合,为贫困人口提供基本健康服务,促进形成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推动解决医疗资源难下沉、服务不衔接、管理碎片化等问题。建立有利于防治结合的运行新机制,促进全区预防保健、公共卫生、临床治疗、慢病管理等健康服务有机整合,激发基层创新活力。(责任单位:区卫健局等有关部门)
三、加强健康扶贫攻坚行动支撑保障和责任落实
(一)进一步落实健康扶贫攻坚责任
各部门要把健康扶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会同扶贫办、医保局等有关部门,把健康扶贫纳入党委政府脱贫攻坚统一部署,逐级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扶贫部门负责核实核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定期更新保障反馈保障对象信息;卫健部门落实分级诊疗和大病先诊疗后付费制度,有针对性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工作;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共同研究解决健康扶贫各项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健康扶贫各项帮扶措施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区卫健局等有关部门)
(二)完善健康扶贫督导考核机制
健全扶贫领域监督检查联合工作机制,将健康扶贫纳入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细化考核指标,建立考核结果反馈和问责机制,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区卫健局等有关部门)
(三)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建设
落实分级分类培训任务,2019年底前,要对参与健康扶贫工作的所有干部轮训一遍。区卫健局负责从事健康扶贫工作的干部培训工作,做好任务分工。充分发挥卫生健康基层网络健全的优势,组织基层卫生健康管理员参与到健康扶贫工作中来,通过实施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六个一工程”,切实增强广大贫困人口的获得感。对在健康扶贫攻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要及时予以通报表扬,激励广大基层卫生健康干部参与健康扶贫工作的热情。(责任单位:区卫健局等有关部门)
(四)开展健康扶贫领域作风建设
把作风建设贯穿健康扶贫全过程,深入开展健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集中力量解决扶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评估不严不实等突出问题,以作风攻坚促脱贫攻坚。坚持问题导向,抓好结果运用,切实做好整改工作,通过研究建立相关制度,确保健康扶贫工作常态化。(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
(五)加大投入力度
区财政、卫健、医保、扶贫等部门,以及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大扶贫投入力度,不得挤占、挪用扶贫资金,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向上级争取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卫生健康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要最大限度向贫困户倾斜。建立健全健康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加强健康扶贫项目资金常态化监管,确保健康扶贫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等有关部门)
(六)推进全社会力量参与健康扶贫
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健康扶贫攻坚,引导社会组织公募基金、公司企业和爱心人士精准对接健康扶贫需求推出一系列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健康扶贫公益品牌项目,积极构建大扶贫工作格局。引导社会资本与地方政府合作设立健康产业发展基金,为贫困地区健康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等有关部门)
(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围绕健康扶贫主线,以通俗易懂,易于群众接受的方式,面向社会开展大病集中救治、慢病签约服务管理、重病兜底保障等重点健康扶贫政策宣传,提高贫困人口及社会各界对健康扶贫政策的知晓率。扶贫部门要加强对基层驻村干部、挂钩帮扶责任人进行健康扶贫各项政策的培训,通过他们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在显著位置设立健康扶贫政策宣传栏、告知栏提供规范、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医保经办机构将就医流程、办理程序、补助标准印成小册子或宣传单,发放到建档立卡贫困户手中。利用卫生健康重大纪念日活动,开展健康扶贫宣传,协调合作新闻媒体做好健康扶贫政策解读,加大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宣传力度,为打赢打好健康扶贫三年攻坚战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区卫健局等有关部门)
明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印发
相关解读:《明山区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