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0-00116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明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山区2019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明政办发 |
发布日期: | 2019-09-30 | 成文日期: | 2019-09-3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明政办发〔2019〕30号 | |
关键词: |
明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山区2019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本明政办发〔2019〕30号
明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山区2019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明山区2019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明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
明山区2019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
为全面做好我区2019年河长制工作,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政办发﹝2017﹞88号)和《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本政办发﹝2018﹞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2019年度区政府对各街道办事处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的考核。
二、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区河长制办公室会同区水利局、公安明山分局、国土明山分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按照《明山区河长制实施方案》等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分别牵头对各街道办事处2019年度河湖治理及管理保护具体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2019年度全面实施河长制考核内容主要为《明山区河长制实施方案》确定的3大项河湖治理及管理保护重点任务,按牵头部门分为18小项考核内容。其中,区水利局牵头4项,公安明山分局牵头1项,国土明山分局牵头1项,区环境保护局牵头3项,区住建局牵头1项,区农业农村局牵头2项,区河长制办公室牵头6项。
各牵头部门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完成时限等详见《明山区2019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标准》(附后)
四、考核评分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不含)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不含)以下为合格,6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五、部门权重
区水利局21分,公安明山分局6分,国土明山分局6分,区环境保护局14分,区住建局6分,区农业农村局12分,区河长制办公室35分。
六、考核程序
区各牵头部门负责根据本方案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明确考核组织形式、方式、频次、时间、差异化指标等具体要求,并发至各街道办事处遵照执行。
七、自查评分
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区各牵头部门具体要求,对2019年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19年11月25日前将书面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区各牵头部门,抄送区河长制办公室。
八、部门评审
区各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及重点抽查、现场检查等情况,对各街道办事处2019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及自查报告有关内容进行考核评审,确定考核得分,形成书面意见,于2019年11月25日前送区河长制办公室。
九、综合评价
区河长制办公室汇总计算各街道办事处综合得分,形成综合报告,报区总河长会议审定,于2020年1月10日前送市河长制办公室。
附件:明山区2019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标准
明山区2019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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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任务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完成时限 | 标准分 | 负责考评单位 | 考核项目 | 备注 |
1 | 各乡镇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村级河长 | 复核各级河长信息,根据变动情况予以公示。(以文件为准)。 | (以文件为准)每少一位扣1分,直至零分。 | 2019年11月25日 | 10 | 区河长办 | 组织体系建设 (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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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各街道办事处落实每条河流巡河员和保洁员 | 每条河设立巡河员和保洁员 | 以报表为准,未按要求设立的扣2分 | 2019年11月25日 | 5 | 区河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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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各级河长巡河 | 各级河长组织开展春秋两季河长巡河行动,各街道办及时上报巡河记录和问题整改台账,同时认真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 | 按照"河长令”工作要求,每少一项扣1分,没有不得分。 | 2019年11月25日 | 5 | 区河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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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完成明山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任务 | 按照方案要求完成划界任务。 | 完成南沙河、三家子河河湖划界工作,未完成每项扣2分。 | 2019年11月25日 | 5 | 区河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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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控制用水总量 |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街道办事处暂停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依法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工作,并加强监管。2019年,达到年度控制目标。 | 明山区用水总量控制0.52亿立方米。其中高台子街道办事处0.016亿立方米、牛心台街道办事处0.0125亿立方米、卧龙街道办事处0.0115亿立方米;其余6个办事处在市政公共管网内,不列入考核范围。 | 2019年11月25日 | 3 | 区水利局 | 工作任务(6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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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加强河道采砂管理 | 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规划,计划及许可制度,强化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 砂场日常管理或河道采砂巡查监管不到位,采砂秩序混乱的或河道采砂执法不到位,乱采盗挖问题严重的,每发现1次(处)扣1分,扣完6分为止。 | 2019年11月25日 | 6 | 区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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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河道内乱堆乱放乱建整治 | 河道内乱堆乱放乱建整治。 | 河道内乱堆乱放乱建现象,日常检查发现一次扣0.5分。 | 2019年11月25日 | 6 | 区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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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河道垃圾清理 | 继续开展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 | 河道保洁全覆盖,水面无漂浮废弃物,无成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检查发现一处扣0.5分。 | 2019年11月25日 | 6 | 区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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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 | 强化水域日常监督管理和用途管制,及时将市局反馈的监测结果报告区政府,提出防治要求。 | 按照规定及用途检测水域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上报至区政府,并提出防治要求,每少一项扣1分,未完成不得分。 | 2019年11月25日 | 2 | 区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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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治理工业点源污染 | 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加强对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的监管,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发现一个,取缔一个。 | 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严重污染水环境企业,按照“水十条”要求,发现一个,取缔一个,一经查实,每个建设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 | 2019年11月25日 | 6 | 区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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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 | 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的行业,核发排污许可证,持证企业按证排污。 | 按照年度工作任务,做到“应发尽发”。得分为总分乘以年度任务完成率。 | 2019年11月25日 | 6 | 区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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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畜禽养殖污染控制 | 在禁养区内禁止有排放污染物的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存在,禁止再新建畜禽养殖场, | 依照日常督查、重点核查、现场核查结果,在禁养区内发现新建养殖场,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2019年11月25日 | 4 | 区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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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0% | 规模畜禽养殖场配套粪污处理设施按要求完成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019年11月25日 | 2 | 区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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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 农药利用率达到38%,农药使用量不增加;农作物化肥用量增幅降到0.4%以下,其中,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85%,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39%。 | 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平均不低于38%,农药使用量与上年同比不增加;农作物化肥用量增幅降到0.4%以下,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85%,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39%。达到控制目标得6分,否则不得分。 | 2019年11月25日 | 6 | 区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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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农村生活垃圾处置 | 建立完善乡镇、村屯垃圾清运管护长效机制。 | 以调查村为单位,每发现一处垃圾乱推乱放扣0.5分,无集中堆放点扣1分。 | 2019年11月25日 | 6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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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配齐配全河流的三级河道警长 | 落实全区河流的区、乡、村三级河道警长,协助各级河长打击涉河违法行为 | 每少一条河的警长扣1分。 | 2019年11月25日 | 6 | 公安明山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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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积极推进河湖自然资源划界确权登记工作 | 做好和推进划界确权登记工作。 | 河湖划界确权登记工作滞后扣3分。 | 2019年11月25日 | 6 | 自然资源明山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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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河长制工作宣传情况、信息报送情况 | 乡(镇)村要悬挂河长制工作宣传标语、宣传单等(以图片为准)。 | 乡(镇)村要悬挂河长制工作宣传标语、宣传单等(以图片为准),未开展的扣2分。信息报送不及时的每次扣0.5分。 | 2019年11月25日 | 5 | 区河长办 | 宣传工作(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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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组织对下一级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 | 上报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 | 以办事处为单位,未开展督导检查、未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分别扣1分。 | 2019年11月25日 | 5 | 区河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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