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sqrmzf-2021-00090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本明政办发
发布日期: 2020-07-28 成文日期: 2020-07-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明政办发【202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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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8 09:14:26 【字体:

本明政办发〔2020〕13号

明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 防范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的通知》(国教督办〔2020〕4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开展教育防范学生溺水专项行动 的通知》 (辽政教督室函〔2020〕9号)和《本溪市教育局、 本溪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开展教育防范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的 通知》(本教通字〔2020〕52 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明确部门责任,改进工作措施,提高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 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建立起多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实现中小学生零溺水事故发生。

二、 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专 项工作小组,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 局、明山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文旅局、区团委、 区妇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专项工作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研究部署全区防溺水工作,分析研判防范溺水工作的形势,定 期开展防溺水工作检查,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有关部门 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确保该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三、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增强 做好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党政同 责、 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 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压紧压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 管责任、学校主体责任和家庭监护责任,把防范学生溺水事故 作为当前一项紧迫任务落细落实落到位。要加强领导,迅速行动, 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

四、 加强隐患排查,堵塞管理漏洞

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辖区内江河湖泊和各类易 发生溺水事故的池塘、水库、河道、沟渠、矿坑等,实行拉网 式、滚动式排查,认真查找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摸清学生活 动集中区域的水情,特别是河网密集地区,要及时在危险水域 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及时发现险情,坚决消除隐患。要加强日常巡查值守,特别是在节假日、双休日和暑期要 增派人员,加强管控,密切关注,发现未成年人有私自靠近水 边或戏水、游泳等不安全行为要立即劝阻,对采取措施后仍不听劝告的,可请求当地公安机关协助。

五、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利用广播、板报、标语等形 式,宣传预防学生溺水安全知识。各类学校要通过家访、家长 会、电话、短信、微信、发放告知书等方式,教育引导家长增 强安全风险意识,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监护人责任,及时掌握学生去向,防止独自下水游泳、戏水。区教育局组织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防溺水工作“六不 准”要求,即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不熟 悉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切实提高学生防溺水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六、 加强联防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全区要建立健全教育部门牵头,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专 项工作小组,形成各成员单位参与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明确 任务分工,定期组织督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学生防溺水工作的良好局面。

各办事处、村、社区要建立健全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责任制, 准确掌握相关水域基本情况和管理单位、责任人,完善安全设 施,加强水域现场管理。做好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 的教育引导,督促监护人认真履行未成年人监护责任,确保不漏一人,严防失管失控发生溺水事件。

区教育局要深入开展中小学生防溺水专题教育,持续深化 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六个一 ”行动,通过看一次专题教育片、 唱一首游泳安全歌、上一节安全教育课、挂一张安全教育图、 写一篇安全日记、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普及防溺水常识和溺水救护方法等知识。

区水利局要指导办事处排查所属区域隐患地段,对河流、 湖泊、采砂坑等重点水域和溺水多发地设置警示标志、宣传条幅和防护设施,加强日常巡查。建立一张表(隐患处管理单位和责任人表,和河长制结合)、 一本账(安全措施台账,县内有 多少河流,有多少隐患处,采取何种安全措施)、 一幅图(辖区内不允许学生去游泳的河流)。

区应急管理局要将防溺水专项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置矿区内涉水危险生产区域的安全生产警示标牌和防护设施。

明山公安分局要及时发布预警提醒,积极配合实施学生溺水事故救援工作,强化警力调度,维护治安秩序。

区住建局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及时督促施工企业回填危险水池、水坑等。指导各地加强码头、渡口等重点水域安全巡查管理。

区文旅局要指导各景区涉水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配置救生设施设备。

区农业农村局要指导办事处排查所属区域内农田灌溉中存在溺水隐患,设置警示标语和防护措施,并督促及时消除隐患。

区卫健局要加强溺水救护知识培训和指导。

区委宣传部要加强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安全公益宣传。

区团委、区妇联等部门要组织各类志愿者结对社区随迁子 女、农村留守儿童及监护存在困难的家庭,加强安全教育和关爱帮扶。

七、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督促检查

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的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方案,研究制定防溺水工作针对性措施。加强对防溺水工作的监督 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生防溺水 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作为、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 推诿扯皮等行为要及时查处并限期整改、对因上述原因造成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明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8日



政策解读:《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