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1-00551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明山区老旧小区推行自助式物业管理奖惩实施细则》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明政办发 |
发布日期: | 2021-08-13 | 成文日期: | 2021-07-2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明政办发〔2021〕15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明山区老旧小区推行自助式物业管理奖惩实施细则》的通知
本明政办发〔2021〕15号
关于印发《明山区老旧小区推行自助式物业管理奖惩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涉关部门:
为进一步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避免出现“前治后乱”情况,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明山区老旧小区推行自助式物业管理奖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明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6日
明山区老旧小区推行自助式物业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避免出现“前治后乱”情况,按照市、区政府工作安排,要大力推进改造后老旧小区进行“自助式”物业管理,提高城市小区物业管理水平。为调动各街道办事处推进“自助式”物业管理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范围
明山区各街道办事处所辖社区。
二、奖惩原则
(一)奖励原则。按照每年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含已推行的),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改造的老旧小区推行“自助式”物业管理的,按照小区户数分类确定奖励标准,按照总户数进行资金奖励,奖金直接发放到社区。
1. 推行“自助式”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户数在500户及以下的,每户奖励50元;
2. 推行“自助式”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户数在500户至1000户,每户奖励40元;
3. 推行“自助式”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户数在1000户以上的,每户奖励30元;
(二)惩罚原则。按照每年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各街道办事处年底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按照完成情况扣除20%的奖励资金。
三、资金来源
由区财政局安排奖励资金,每年年初将奖励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四、奖励资金的使用范围
各社区所获得的奖励资金可用于推进老旧小区实施“自助式”物业管理过程中铺设停车场、设置停车杆、施划停车位、小区封闭管理等公用基础设施、设备的投入。
五、推行“自助式”物业管理的标准
小区设有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健全;小区有专人管理,小区收费标准和停车管理规范;有专人负责日常卫生清扫、收集及清运和对小区园林绿化进行养护管理;小区要做到“应封尽封”。
六、目标任务制定规则
按照市住建局下达的工作任务,2021年明山区需完成32个老旧小区推行“自助式”物业管理。结合实际情况将32个任务指标分配给各街道办事处。其中,北地街道办事处任务数11个、明山街道办事处任务数11个、高峪街道办事处任务数5个、新明街道办事处任务数5个。
今后每年的年度目标任务将按照市住建部门下达的任务,由区住建局结合各街道办事处老旧小区改造完成的实际情况进行任务分配。
七、其他事宜
原有的非物业小区引进物业企业实行物业管理的,奖励标准参照本细则执行。
八、本奖惩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区政府所有。
政策解读:《明山区老旧小区推行自助式物业管理奖惩实施细则》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