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3-00861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在明山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明政发 |
发布日期: | 2023-11-30 | 成文日期: | 2023-11-3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明政发〔2023〕7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在明山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明政发〔2023〕7号
关于印发《在明山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明泰公司:
《在明山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明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在明山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在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23〕12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本溪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发〔2023〕6号)精神,紧密结合《关于印发<明山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本明委发〔2023〕1号)的要求及明山区“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在实施明山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用心用力用情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明山实践中奋力实现民生保障新突破,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让振兴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区人民。
(二)总体目标。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通过三年的努力奋斗,明山区维护国家“五大安全”能力显著提升,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五个新明山”建设迈出新步伐,新时代全面振兴实现新突破,把明山打造成更具经济实力、更可持续发展、更加生态宜居的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就业更充分。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好就业就好业。全区就业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劳动者职业技能不断提升,累计新增城镇就业6000人,城镇调查失业率保持在5.5%左右的合理区间。
--收入更稳定。让更多普通人的“钱袋子”鼓起来。多措并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收入水平,“提低扩中”缩小收入差距,力争居民收入增速高于经济增速。
--社保更牢固。让社会保障网兜住兜牢民生底线。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等社保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异地住院费用医保直接结算率达到75%。
--教育更满意。让孩子们享有优质公平的教育。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均衡,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
--医疗更完善。让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优质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让中医药在守护人民群众健康中发挥更大作用。
--养老更舒心。让全体老年人享有更高质量的基本养老服务。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街道层面养老服务综合体覆盖率达到80%。人均预期寿命突破80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文体更丰富。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样化、多层次的精神文化体育生活。优秀艺术作品和人才不断涌现,优质旅游产品供给不断增加,全民健身水平达到新高度,5G网络实现全覆盖。
--环境更美好。让“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得到更充分体现。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农村环境净化整治成效明显,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左右。
--城市更宜居。让人民群众享有高品质的生活空间。基本完成2000年年底前建成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的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城区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生活垃圾“零填埋”。
--安全更可控。让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公共安全体系不断完善,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升,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
--社会更和谐。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加公平正义、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绝大多数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年度新发生信访事项及时化解率达到90%。
二、重点任务
(一)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1.实施提振市场主体保用工促就业行动。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开展本溪市“春暖辽沈,援企护航”保用工促就业助振兴行动,精准解决重大项目、重点企业、中小微市场主体用工缺口,走村入校到厂进社区“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送宣传”。针对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强化用工常态化对接服务,动态掌握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用工和人才需求,依托“岗位推介+企业展示+政策解读”形式,举办形式多样的招聘活动,促进人岗精准高效匹配,帮助企业缓解用工“急难愁盼”各类问题。到2025年,围绕重点产业链、“专精特新”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开展招聘活动200场。(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商联、各街道办事处)
2.开展“本是你家溪你为才”进校园服务活动。抓住高校毕业生求职招聘黄金期,参加全市以“本是你家溪你为才”为主题组织举办“百校千企“人才对接、就业服务校园行、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等系列活动,让人才政策、创业指导、岗位推介、青年见习、权益保障等就业服务直达毕业生,增强毕业生对就业市场的把握能力。建立市场主体青年用工动态需求台账,开发甄选适合毕业生的岗位不少于1000个次。到2025年,组织参加全市各类进校园招聘会150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每年毕业去向落实率达到90%以上;18-45岁中青年群体新就业占比75%;有就业意愿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服务率、回访率均达100%。45岁中青年群体新就业占比达到75%;有就业意愿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服务率、回访率均达到100%。(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街道办事处)
3.实施重点群体就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持续开展覆盖全域的失业人员再就业专项帮扶行动,扩大失业登记受理范围,加强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促进农民工、脱贫人口外出转移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帮扶行动,定期举办就业困难人员专场招聘会,为就业困难人员开通求职绿色通道,集中推送就业岗位。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对确实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等困难人员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全力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建设。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到2025年,全区累计帮扶失业人员实现就业1万人以上,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000人以上,省级以上充分就业社区达标数量不少于3个,开发城乡残疾人实现新增就业120人。(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总工会、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4.开展“都市圈”合作创新突破行动。每年与沈阳市和平区联合开展政策宣传、岗位推送、校园招聘、就业见习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不少于2场。(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
5.实施“技能本溪行动”。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结合市场和社会需求实际,全面推进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通过校企合作、工学交替等形式,引导大中型企业组织技能岗位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增强劳动者适应产业发展、岗位需求和基层就业工作的能力。到2025年,开展各类补贴性培训1万人次以上。(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区残联、区妇联、各街道办事处)
6.实施重点群体创业带动就业推进行动。加强创业创新载体建设,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做大做强,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各类群体提供创业开业指导、创业培训等便利化创业服务,帮助其实现自主创业。完善创业创新政策支持,落实创业场地补贴、创业带头人社保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拿出“真金白银”支持更多重点群体投身创业活动。到2025年,全区扶持创业带头人300人以上,带动就业6000人以上。(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总工会、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7.实施新业态劳动者就业权益保护行动。落实国务院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保护规定,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平台企业事前、事中监管,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用工备案报告制度。指导平台企业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台账,动态掌握本地区平台企业劳动用工情况,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全区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多渠道实现就业。到2025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累计实现就业100人。(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各街道办事处)
(二)提高城乡居民收入
8.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落实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调节政策,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引导培育发展慈善组织,支持有条件的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到2025年,全区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9.推动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按市部署开展最低工资标准调查和从业人员薪酬及企业人工成本调查,每年对不少于30户企业、1000名职工开展薪酬调查,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薪酬标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通过集体协商有效推动工资合理增长。(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各街道办事处)
10.大力提高农民收入。加大强农惠农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等政策,稳步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深化农村宅基地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拓展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吸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探索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现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共同富裕。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深化根治欠薪工作,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强化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促进脱贫人口增收。到2025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11.完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按省统一部署,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规范待遇项目,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按政策为其代缴保费。宣传年金政策,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学习沈阳、大连试点经验,做好个人养老金发展前期准备工作。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针对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实施精准扩面。(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开展失业保险助企纾困行动。加大政策解读宣传力度,指导企业用足用好政策红利。结合实际重点抓好稳岗返还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的“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直补快办”等经办模式,全面畅通政策落地渠道。完善用工监测机制,加强失业风险预判,为把握就业局势、科学就业决策提供参考。(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提高各项社保待遇和社会救助水平。按省政府统一部署,稳步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适时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持续提高困难群众群体基本生活救助和保障标准,按照年度增长不低于4%的幅度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缩小城乡救助水平差距。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适时为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使用省级低收入人口信息监测预警平台。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依托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到2025年,全区城乡低保标准位于全省中游水平,城乡比值逐步缩小至1:2:1;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供养标准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14.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做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到100%。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巡视探访关爱服务制度。健全完善我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持续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15.提升殡葬服务保障水平。着力解决好公益性公墓规划用地土地(林地)审批资金保障等问题。提升现有公益性公墓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免费安葬(放)。将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散埋乱葬整治纳入乡村振兴、乡村治理。(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明山分局)
(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16.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全面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加强教师交流轮岗,加快缩小义务教育区域、城乡、校际差距。推进双减政策全面落地,巩固双减政策成果。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7.强化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普惠发展。巩固公办幼儿园主体地位,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巩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安置率。推动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提高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到2025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3%。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1000元,达到7000元以上。(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8.坚持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积极推动本溪市高级中学高中附属学校高中部建设项目,全力实现2024年正式办学,满足学生多元化发展需求,努力创办优质特色省级示范学校。(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明泰公司)
19.构建服务全民的终身学习体系。围绕服务百姓终身学习,推进教育资源进社区、进家庭。提升社区老年教育数字化水平,扩大教育资源供给,提高社区居民生活品质,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五)推进健康明山建设
20.构建优质高效医疗服务体系。科学统筹区域医疗资源,配合市卫生健康委推动县域医共体建设,让优质医疗资源离人民群众更近。(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21.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加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强化监测预警,有效遏制重大传染性疾病传播。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强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培训,加快提升流调能力。到2025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备流调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数的比例达到35%。(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22.实施卫生强基行动。推动“健康本溪”进社区(村)。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发挥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作用,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提供签约服务。推进一老一幼关爱行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精准推送健康科普服务。到2025年,重点建强村卫生室20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23.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系列活动,全面提升居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到2025年,实现全区20个村卫生室开展中医诊疗活动(中医适宜技术)全覆盖。全区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至少1家中医馆改造升级为国医堂。(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六)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24.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采取依托现有养老机构赋能(含民办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选址新建或改扩建等多种形式,建设具备长托、日托、上门服务、助餐、助浴、助洁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综合体。依托养老服务机构、家政企业、物业企业等社会力量,为高龄、失能、经济困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群体提供专业化的上门服务,建设5G+智慧康养服务平台,让老年人足不出户享受专业上门服务。科学实施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项目,发挥项目带动作用,努力用项目补贴资金撬动市场,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到2025年,实现街道层面具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综合体达到80%。(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5.实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行动。为有需要实施适老化改造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按照“一户一案”的标准进行适老化改造设计和施工,以“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厨房操作方便、居家环境改善、职能安全监护、辅助器具适配”为主要目标,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努力建设老年友好环境。到2025年,完成1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6.开展养老机构转型升级行动。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工程。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公建民营,推动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支持养老机构打开围墙,将服务范围扩展至居家和社区。深化医养有机结合,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到2025年,至少建成1所以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区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全区养老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7.实施社会化养老服务主体引育壮大行动。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激励促进养老机构服务水平整体提升,吸引更多有实力、有资本的企业进入我区养老服务市场。加快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推进康养产业融合发展,打造一批特色生态康养基地。(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各街道办事处)
28.大力推进养老项目落实落地。加快建设本溪市明山区区域性养老中心失能失智人员养护楼项目,切实保障项目按时完工,及时发挥效能。(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9.提升托育服务水平。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做好普惠托育服务。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充分利用社区中心、闲置校舍等存量资源建立婴幼儿照护中心。大力推进普惠幼儿园托育一体化工作,鼓励幼儿园向下延伸举办托班,提高普惠托育服务占比。加强基层服务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落实生育登记制度,优化服务流程,实行网上办理、一网通办。到2025年,实现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达到4.5个。(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
(七)繁荣文化体育事业
30.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实施文艺精品创作工程,推出2部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开展广场舞、合唱、公益惠民演出等群众性文化活动15场以上。推进智慧图书馆和公共文化云项目建设。到2025年,开展非遗公益惠民活动6场。(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1.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发展。依托资源优势,旅游产业多元化发展。在青云山景区一期投入运营,完成3A级景区评定的基础上,计划投资5.6亿元建设二期温泉康养项目,依托青云山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优势,打造全天候温泉康养旅游度假项目。力争年内完成紫霞堂(辽砚)3A级景区评定,打造文旅产业融合。完成塔峪山庄、鹭鸣太子河生态公园基本建设。建设龙之韵、塔峪草莓、胜利榛子等农业观光采摘项目。加大金坑、砬湖谷宣传,吸引客商投资,打开文旅、工旅、农旅、体旅新市场。到2025年,文旅投资实现倍增,接待游客人次增长2倍,旅游总收入达到18亿元。(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2.加快发展体育事业。积极参加本溪市第十三届运动会。围绕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部署要求,高质量开展各项群众体育活动。举办社区村屯运动会3场,全民健身日展演活动。大力发展冰雪运动,积极参加本溪市大众滑冰比赛和大众滑雪比赛,与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共同承办本溪市自行车骑行比赛。以“攀登辽宁”“徒步辽宁”“冰雪辽宁”等十大全民健身系列品牌活动为龙头,创新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全社会广泛参与、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示范性主题活动,促进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全面提高。推进公共体育场馆面向社会开放。到2025年,形成区级主城区“10分钟健身圈”。(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3.深入推进信息惠民。加快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高速连接、高效协同、智能离合、绿色安全的数字基础设施体系。运用信息技术、数据产业、5G等智能科技为产业数字化升级、企业智能化发展赋能,以国电投、龙山泉啤酒、宇航矿业等企业为重点打造一批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全面提升重点产业整体数字化水平。到2025年,力争创建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3户。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配合市委网信办对互联网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八)推进美丽明山建设
34.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打好蓝天保卫战,控制新建燃煤锅炉,建立秸秆焚烧防控工作体系,压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的主体责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打好碧水保卫战,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深入推行河长制。打好净土保卫战,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常态化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到2025年,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2.5%左右,重污染天数比率降至0.6%以下,PM2.5平均浓度降至33微克/立方米以下;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78%以上;保障全区河流水质优良比例稳定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明山分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办事处)
35.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加强造林绿化,加大森林抚育力度。持续推进绿色矿山治理,优先实施重点区域、生态破坏问题突出、集中连片、太子河流域5公里范围内、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有效解决废弃矿山生态破坏问题,使矿区周边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废弃土地综合利用价值明显提升。到2025年,完成全区废弃矿山复绿任务2350亩左右,累计建成绿色矿山10家。累计营造林0.2万亩,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7.73%,森林蓄积量达到222.36万立方米。(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明山分局、区林业局;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36.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公路与沿线配套设施、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乡村旅游重点村一体化建设,推进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发展农村清洁能源。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引导农民开展户内改厕,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到2025年,创建美丽宜居村12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80%行政村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建设改造农村公路240公里以上。(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明山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各街道办事处)
(九)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37.持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推动城区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生活垃圾“零填埋”。对主次干路环境卫生及沿线环卫设施垃圾桶、果皮箱、白钢箱进行清扫、清洗;集中整治未验收小区、弃管小区及露天集贸市场周边环境卫生;清理主次干路两侧卫生死角;更新主次干路和重点部位破损垃圾分类收集桶。(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8.提升城市宜居水平。统筹推动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市容环境治理,推进宜居城市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新建改造排水、燃气、供热等配套设施管网79公里。持续解决“停车难”问题,新增停车泊位600个,建设“口袋公园”3个。(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文明办、区卫生健康局、明山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39.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完善社区服务设施,着力消除管网安全隐患。改造后老旧小区全部事项物业服务跟进,通过引入专业物业服务、自助式物业管理、社区托管、产权管理、居民自管等方式,不断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推动建设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改造老旧小区15个、老旧管网11.7公里,建设1个完整社区试点。(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各街道办事处)
40.增强城市安全韧性。深化区住建系统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建设,提高机制科学性、实效性和长效性,充分发挥其在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企业自查、属地检查和层级督导相结合,督促行业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1.开展明山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创建一批红色物业小区,全面推行准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实现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和物业服务全覆盖。2025年,计划开展红色物业试点,试点社区5个、试点物业企业2个、试点小区2个,全面推行准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打造一批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环境宜居、安定和谐的住宅小区;计划业主委员会组建率、物业服务覆盖率明显提高,业主委员会组建率达到50%以上、3万平方米以上老旧住宅小区专业物业管理达到50%以上;计划全面建成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街道、社区管理力量和能力全面增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形成。2025年,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党的组织实现广泛覆盖,形成“属地综合管理、市场规范有序、业主和谐自治”的物业管理局面。(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
42.提高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强化安全精准防控,印发阶段性重点行业风险研判报告,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提升应急救援效能。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内部功能设置,加强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规范化管理服务。(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责任部门:明山消防救援大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明山公安分局、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各街道办事处)
43.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紧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消防等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加大隐患排查和倒查问责力度,实行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开展重点时段市“六个年”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驻在式、包片式督查检查,推动隐患动态清零,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强化监管执法,实施差异化、针对性的精准监管执法,提升监管队伍专业能力。畅通事故和隐患举报渠道,严格举报案件受理和查处,实现举报案件核查率、回复率100%。(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责任部门:明山消防救援大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明山公安分局、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区林业局、各街道办事处)
44.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持续依法实施“从业禁止”惩戒机制。实施小作坊升级改造。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全部通过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加大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力度,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每千人3批次。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和药品监督抽检工作,对抽检不合格药品立案查处率达到100%。到2025年,食品评价性监督抽检合格率98%以上,药品安全事故及时处置率达到100%。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一)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45.提升市域社会治理能力。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化基层平安创建工作,推动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深化诉源治理,健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全面推进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和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打造街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构建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明山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46.加强信访矛盾化解。深入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和积案化解三年攻坚行动。全面推动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坚持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包案制度,充分发挥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推动信访矛盾源头治理;全面加强信访矛盾前端化解,统筹群众来信、来访和网上投诉办理,全面压实首接首办责任;持续推动消化信访矛盾存量,深入开展“万件化访行动”;着力解决信访矛盾突出问题,持续开展进京访专项治理,加强重点领域信访突出问题治理;全力防范信访矛盾风险隐患;全面加强信访工作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区委区政府信访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47.推进平安明山建设。构建完善立体化信息化治安防控体系,全面提升社会治安防控水平。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安全稳定。坚决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每年返还群众被骗资金数额较上年增长10%以上。严厉打击涉枪违法犯罪,坚决防止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涉枪案事件。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坚决杜绝重大涉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加强重点人服务管理,深化命案防范治理,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牵头单位:明山公安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上下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推进民生保障各项工作。要成立区级工作专班,加强调度督导,统筹推进民生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各街道、各部门要压实责任,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分解任务。
(二)强化督查落实。建立重点任务跟踪和定期调度制度,统筹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定期督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责任人,及时责令整改。对失职失责的通过通报批评、工作约谈、追责问责等方式严肃进行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舆论宣传力度,积极将政策解读、成果宣传、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让广大人民群众成为推进民生事业的参与者、推动者、监督者、受益者,有序有力推进“五个新明山”建设提质升级。
附件:《2023年明山区为群众办实事清单》
2023年明山区为群众办实事清单
1.城镇新增就业完成2480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9%以内;全年举办线上、线下招聘会不少于42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达到90%,有就业意愿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服务率、回访率均达到100%。(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为有就业意愿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兜底就业服务,促进实现100%就业;全年新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1500人次,引导新创业形式,支持新就业形态,全年扶持创业带头人100户,带动就业500人。(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30户。(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3%和7%,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供养标准分别提高2.6%和5.3%,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5%。(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5.残疾人新增就业49人;实施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103户;为36名14岁以下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区残联)
6.按政策规定发放学生资助资金,预计受益学生161人次,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7.到2023年底,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1个;出台三孩奖励政策,完成母婴室建设1个。(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8.建强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年内要改造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强2所村卫生室,为全区1-2年级学生实施免费口腔健康检查和适宜儿童免费窝沟封闭服务。(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9.开展公益惠民演出15场、非遗展演展示活动3场,开展文化讲座辅导、群众性文化表演等10场;推出精品旅游路线2条,打造文化旅游品牌。(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10.建设农民体育健身器材10套、城市健身路径4套、城市智慧健身器材2套。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0%,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5平方米以上。(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11.明山区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6.492公里,明山区一事一议奖补村内道路建设工程23.4公里。(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12.新建美丽宜居村3个以上。(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13.重污染天气比例不高于0.6%,全区河流水质优良比例稳定达到9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完成3个行政村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明山区分局)
14.完成造林面积400亩。(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15.化解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2023年底完成省督办台账项目转移登记率73%,2024年完成全部省督办台账项目的首次登记工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明山分局)
16.改造老旧小区13个,老旧管网11.7公里;新建2个城市“口袋公园”;建设1个完整社区试点;改造农村危房11户。(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17.开展“停车难”综合治理,新增停车泊位953个。(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18.开展红色物业试点,试点社区1个、试点物业企业1个、试点小区1个。(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19.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比例达100%;完成2家食品生产小作坊升级改造。(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对疫苗接种单位、血液制品重点产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1.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返还群众被骗资金180万元以上;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确保有效线索核查率达到100%。(牵头单位:明山公安分局)
相关信息:(图解版)《在明山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