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3-00267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社局 |
信息名称: | 就业困难援助对象认定 | 主题分类: | 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
发布日期: | 2023-03-22 | 成文日期: | 2023-03-2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就业困难援助对象认定
1.对象范围:
1、城镇零就业家庭(零就业家庭指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家庭。须满足以下条件:在同一家庭户口内,同时存在2名(含)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指民法典第1045条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下同)。
2、城市最低保障家庭成员
3、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人员。
4、残疾人
5、单亲抚养未成年
6、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
7、享受定期定量抚恤金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8、烈属
9、脱贫劳动力(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的未就业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人口。)
10、农村低收入劳动力者。(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的未就业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 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
2.认定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受理机构街道(乡镇)或社区基层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
(2)审核。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必要时进行入户调查。
(3)公示。受理机构对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认定。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认定,并在《就业创业证》上标注。
(5)办结。由受理机构通知申请人认定结果。
3.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4.办理地点:明山区各街道、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