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sqrmzf-2025-00183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和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政策人员认定 主题分类: 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发布日期: 2025-09-24 成文日期: 202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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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和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政策人员认定

发布时间:2025-09-24 13:40:06 【字体:

就业困难人员和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政策人员认定

(一)适用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号);

2.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20〕9号);

3.关于延续实施和优化完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7号)。

(二)适用对象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家庭因素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主要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指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均 处于失业状况的家庭。须满足以下条件:在同一家庭户口内, 同时存在2名(含)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 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指民法典第1045条规定 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下同)。

(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3)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

(4)残疾人。

(5)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6)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

(7)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8)烈属。

(9)脱贫劳动力。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 兴信息系统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的未就业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人口。

(10)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 的未就业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 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 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

2.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政策人员认定

登记失业期间无法实现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且接受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累计2次以上仍未能实现就业并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主要包括:

(1)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

(2)土地被依法征收的失地农民。

(3)非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脱贫劳动力。

(4)非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农村低收入劳动力。

(5)符合条件的孤儿。

(三)受理方式

1.线上渠道。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或辽宁人社小程序等。

2.线下渠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受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委托,社区服务平台可受理。

(四)办理要件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以及下列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签署《零就业家庭认定承诺书》,承诺家庭成员无投资性、经营性收入;

②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提供经年检后的《辽宁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如需要);

③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如需要);

④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离婚 协议或《离婚民事判决书》、未成年子女户口簿,丧偶人员提供《结婚证》《死亡证明》、未成年子女户口簿;

⑤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提供经军队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手续、《军官证》及《结婚证》(如需要);

⑥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需提供优抚相关证明;

⑦烈属提供证明烈属身份的相关证明。

(2)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2.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政策人员认定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以及下列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①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提供《劳动模范证书》;

②土地被依法征收的失地农民提供相关证明;

③符合条件的孤儿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的《儿童福利证》(如需要)。

(2)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政策人员申请认定表。

(五)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就 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或《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政策人员申请认定表》。

2.初审。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必要时进行入户调查。

3.认定。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结合各市实际工作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认定,并在省就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记载相关情况。

4.办结。由受理机构通知申请人认定结果。

(六)办理时限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含公示5个工作日)。

(七)业务表单

1.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2.零就业家庭认定承诺书

3.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政策人员申请认定表

(八)工作流程图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流程图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docx

零就业家庭认定承诺书.docx

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政策人员申请认定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