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sqrmzf-2023-00262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社局
信息名称: 明山区就业创业领域基础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 主题分类: 就业创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
发布日期: 2025-02-25 成文日期: 202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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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山区就业创业领域基础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

发布时间:2025-02-25 10:50:16 【字体:


序号公开领域公开事项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二级事项全社会特定群体主动依申请县级乡级村级
1就  业  创  业  领  域就业失业登记就业登记1.对象范围:依法取得本辖区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从业者。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明山区人社局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2.办理条件:本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及个体从业者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招录用工人员。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3.办理材料:企事业单位与招录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营业执照、法人证书)、个体从业者需提供营业执照,办结。
4.办理流程:(1)线上办理:企事业登陆辽宁省营商局辽宁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http://218.60.150.1:8081/ehrss/login/
           (2)现场办理:审核劳动合同、录用者就业状态、(首次需要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办结。
5.办理时限:(1)线上办理3个工作日。
           (2)线下办理即时办理。
6.办理地点:(方式)(1)线上办理:辽宁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
                   (2)线下办理:明山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
7.办理结果告知方式:(1)线上办理:辽宁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
                   (2)线下办理:即时告知并下达《受理通知书》《补正材料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
8.咨询电话:44834838
2失业登记1.对象范围: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失业登记业务办理操作手册(2022年版)》的通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明山区人社局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2.办理条件:常住地、户籍地、参保地、就业地任一地点属于本地的城乡失业人员,依本人申请即可在本地登记。
3.办理材料:本人身份证件,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提供基本信息和失业原因,并由本人作出真实性书面承诺,即可为其办理失业登记。
4.办理流程:劳动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基层服务平台申请办理
5.办理时限:(1)线上平台受理的申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2)线下即时办理。
6.办理地点:(方式)(1)线上办理:包括网站微信小程序、APP等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发的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入口。
                    (2)线下办理:线下渠道包括各级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
7.办理结果告知方式:(1)线上办理:网站微信小程序、APP等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发的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入口可显示审核结果
                    (2)线下办理:即时告知
8.咨询电话:44834838
3《就业创业证》申领1对象范围: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失业登记业务办理操作手册(2022年版)》的通知2本溪市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明山区人社局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2证件使用注意事项: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涂改、伪造
3申领条件:需要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
4申领材料:本人身份证件,户口本,两张二寸照片,《就业创业证》申领表,及人社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5.办理流程:劳动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基层服务平台填写《就业创业证》申领表,到区服务大厅窗口办理纸质证。
6.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7.办理地点(方式):区级服务大厅。
8.证件送达方式:线下即时申领到手
9.咨询电话:44834838
4
求职信息登记服务对象:辖区法定劳动年龄内求职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明山区人社局政府网站,人社局微信公众号


提交材料:提供身份证《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办理流程:求职者现场填写求职登记表
求职者自行更改







服务时间:8:30-17:00









办理地点(方式)咨询电话:明山区滨河北路1678号。电话:44832155









5岗位信息发布招聘单位:辖区内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明山区人社局政府网站,人社局微信公众号


岗位要求: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岗位《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福利待遇:企业提供






招聘流程: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和招聘内容






应聘方式:求职者通过电话与企业联系






咨询电话:44832155






6
职业培训开班审批服务对象:区属定点培训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明山区人社局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申报材料:申请表、学员花名册、教学计划、师资、培训地点(一式三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明山区人社局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服务时间:8:30-17:00










办理地点(方式)咨询电话:明山区滨河北路1678号。电话:44832155










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一、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二、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办公用房不少于30平方米;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总计应在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职业的安全规程。
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三、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四、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五、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六、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七、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八、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九、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十、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3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
十一、本标准为设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基本要求。各市应以本标准为依据,对照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国家职业标准具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执行。
十二、本标准所指的职业培训学校不包括技工学校和高级技工学校,设立民办技工学校和高级技工学校应参照技工学校和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执行。











7民办学校审批、变更、终止申请筹备程序:(一)申请筹设。申请筹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递交以下材料:
1、申办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2);
2、举办者身份证明(单位办学出具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个人办学提交举办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和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受理。审批机关受理人员应即时审核材料,依据区域内职业培训资源布局的合理性,对申办职业(工种)培训项目进行评估,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见附件3)。不同意筹设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完成筹设,正式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申办报告;
2、《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筹设批准书》;
3、《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见附件4);
4、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 (包括举办者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用于办学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和证明;
6、适合用作办公、培训和实习的场地证明(属租赁的,应出具出租方所有权证书,并提供租赁合同);
7、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
8、学校章程(格式要求见《辽宁省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可登录辽宁省民间组织信息管理网www.lnnpo.gov.cn下载)、发展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9、与培训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教材提供目录及编者);
10、拟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拟任校长、专职管理人员、财会人员、职工的身份、学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1、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有关证照、证书、证件、教材等除提交复印件外,还应提供相应原件供审批机关核对。
   (三)审查。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实际办学条件进行评审,并形成专家小组评审意见。
    (四)决定。审批机关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依据专家小组评审意见,自受理申请后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五)发证。对批准设立的,由审批机关给予正式批复,并发给《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应放置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主要办公场所明显位置,副本用于办理相关手续及开展社会活动。







变更、终止申办:第十三条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更换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变更名称、办学地址,增设培训项目、提高办学层次等,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变更后,审批机关须在收回原许可证后重新换发新证。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如下事项,按下列要求办理,审批机关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一)变更举办者或法定代表人,由原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决策机构同意的书面材料;
2、《变更(延续)审批表》(附件5);
3、财务清算报告及新的举办者重新提供的办学资金证明;
4、变更后的举办者或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同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4项)。
(二)变更名称,由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决策机构同意的书面材料;
2、《变更(延续)审批表》;
(三)变更办学校址,由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决策机构同意的书面材料;
2、《变更(延续)审批表》;
3、新办学地址的资质证明(同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6项)。
(四)变更校长,由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决策机构同意的书面材料;
2、《变更(延续)审批表》;
3、新拟任校长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同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10项)。
(五)增设培训项目或提高培训层次,由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决策机构提出,报审批机关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审批,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职种增项审批表》(见附件6);
3、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7、9、11项要求材料。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及以上职业(工种)培训项目的,应具有一年以上举办下一级职业资格培训的办学经历,并于近二年内在市级检查评估中达到过良好以上水平。
第十四条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办学许可证有效期的,由举办者在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决策机构同意的书面材料;
(二)《变更(延续)审批表》;
(三)《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审批机关应在受理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批准延续的,应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第十五条  民办培训学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机关责令终止:
(一)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两年内不能正常开展职业培训或者因故间断正常职业培训两年以上的;
(二)办学条件或质量下降,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办学基本要求的;
(三)无故不接受审批机关监督检查和管理的;
(四)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五)有违法违纪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十六条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请终止办学的,由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决策机构同意的书面材料;
(二)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财产审计报告;
  (三)善后工作安排;
(四)《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审批机关应在受理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批准终止的,收回《办学许可证》。











服务时间:8:30-17:00










办理地点(方式)咨询电话:明山区滨河北路1678号。电话:44832155










8创业服务创业带头人补贴申领1.补贴对象:创业带头人经营实体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城乡劳动者(不受户籍限制)在本溪市登记注册,通过自主创业实现自身就业并吸纳一定数量符合政策规定的各类人员实现就业的实体。经营实体的类型包括:企业(公有制企业除外)和个体工商户。。《关于印发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社〔2019〕276号)经审核合格后,将拟发放社会保险补贴经营实体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明山区人社局政府网站


2.补贴条件:创业带头人经营实体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时,经营实体成立日期必须自申请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创业带头人经营实体带动就业人数3人以上(含3人,不设上限),要与招用的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3.补贴标准:按经营实体为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进行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4.补贴期限:经认定为创业带头人的经营实体,5年内新吸纳登记失业人员,按经营实体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自缴纳之日起相应给予不超过12个月的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每年新吸纳登记失业人员10人以上(含10人)的,或每年新吸纳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5人以上(含5人)的经营实体,享受补贴期限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24个月。
5补贴申请: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每年审定拨付一次,申报时间为1月份。
1.符合条件的创业带头人经营实体向经营实体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
(1)《本溪市创业带头人审批表》(附表4);
(2)经营实体营业执照副本;
(3)经营实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经营实体职工名册(盖章)、招用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等;
(5)经营实体全年社会保险核定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在职人员工资明细等相关材料。
6.办理地点:明山区政府
7.咨询电话:44847446
9创业担保贷款申请1.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十类人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本政发〔2017〕27号)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条件的资料之日起,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申请资料移交经办银行明山区人社局政府网站


2.(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申请人贷款要求,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获批后,不能以企业法人身份在同一贷款期限内,同时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并已取得创业担保贷款的,合伙人在贷款期限内不得再申请创业担保贷款。(2)合伙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伙协议等证明材料,企业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合伙企业。(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有关规定划型标准确定的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借款人需具有法人资格。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4)网络创业者。需满足以下条件:1.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上实名注册、稳定经营的网络商户创业者;2.以实名注册时间为准,稳定经营1年以上;3.用实名制截图的方式对其注册进行认定;4.提交近半年的交易额单据,且为正常经营状态。
3.办理材料:个人贷款所需要件(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持《居民身份证》和《就业创业证》。《就业创业证》应登记为失业状态。若非登记失业状态,则其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时,社会保险缴费状态应为无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状态、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状态或者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单位下缴纳社会保险状态;社会保险缴费状态为在其他单位下缴纳社会保险状态,则不可以申请。
(二)就业困难人员。指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持《居民身份证》及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
(三)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不含政策性安置就业或已被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招录用的退伍军人)。持《居民身份证》及退役相关证明材料。
(四)刑满释放人员。持《居民身份证》及释放相关证明材料。
(五)高校毕业生。指毕业五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持《居民身份证》和《毕业证》。
(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持《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七)返乡创业农民工。指户籍地为本市镇(乡)及以下,曾离开户籍所在镇(乡),有在外省、市务工经历,目前正在本市范围创业的人员。持《本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及在外务工证明。
(八)网络商户。指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且稳定经营、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且满足以上人员身份。
(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居民身份证》及建档立卡相关材料。
(十)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指户籍在镇(乡)及以下的农村人员。持《本人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
以上人员除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外,其他人员只需提供相关证明,无需提供《就业创业证》。
资格审核所需要件
(一)填写《本溪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表》;
(二)人员身份要件(审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结婚证(审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配偶身份证(审原件,留存复印件);
(五)本溪市行政区域内取得的营业执照(审原件,留存复印件);
(六)合伙经营的,除上述要件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职工名册、企业工资手册、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手续;
2.企业1年内各申报期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报表及完税凭证复印件;
3.合伙经营协议,内容包括合伙经营人数、合伙人的责权如何划分、对贷款的风险责任如何承担等。
小微企业贷款所需要件
(一)填写《本溪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表》;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审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本溪市行政区域内取得的营业执照(审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身份要件(审原件,留存复印件);
(五)企业职工名册、企业工资手册、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手续;
(六)近2年年末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报表;
(七)近1年企业对公账户流水或法定代表人个人银行账户流水;
(八)近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九)近2年年末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合伙人数应在5人以内,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含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6.办理地点:明山区政府
7.咨询电话:4847446
10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就业困难援助对象认定1.对象范围:1、城镇零就业家庭(零就业家庭指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家庭。须满足以下条件:在同一家庭户口内,同时存在2名(含)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指民法典第1045条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下同)。2、城市最低保障家庭成员 3、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人员。4、残疾人 5、单亲抚养未成年 6、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 7、享受定期定量抚恤金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8、烈属 9、脱贫劳动力(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的未就业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人口。)10、农村低收入劳动力者。(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的未就业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                                  2.认定流程:1.《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7 号)2.《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 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20)9 号)3天-6天明山区人社局政府网站


(1)申请。申请人向受理机构街道(乡镇)或社区基层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
(2)审核。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必要时进行入户调查。
(3)公示。受理机构对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认定。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认定,并在《就业创业证》上标注。
(5)办结。由受理机构通知申请人认定结果。
3.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4.办理地点:明山区各街道、社区                                                                               5.咨询电话:44832155
1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1.对象范围:1、城镇零就业家庭(零就业家庭指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家庭。须满足以下条件:在同一家庭户口内,同时存在2名(含)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指民法典第1045条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下同)。2、城市最低保障家庭成员 3、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人员。4、残疾人 5、单亲抚养未成年 6、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 7、享受定期定量抚恤金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8、烈属 9、脱贫劳动力(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的未就业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人口。)10、农村低收入劳动力者。(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的未就业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                                  2.认定流程:1.《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7 号)2.《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 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20)9 号)3天-6天明山区人社局政府网站


(1)申请。申请人向受理机构街道(乡镇)或社区基层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





(2)审核。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必要时进行入户调查。





(3)公示。受理机构对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认定。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认定,并在《就业创业证》上标注。





(5)办结。由受理机构通知申请人认定结果。





3.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4.办理地点:明山区各街道、社区                                                                               5.咨询电话:44832155





12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1.对象范围:1、城镇零就业家庭(零就业家庭指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家庭。须满足以下条件:在同一家庭户口内,同时存在2名(含)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指民法典第1045条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下同)。2、城市最低保障家庭成员 3、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人员。4、残疾人 5、单亲抚养未成年 6、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 7、享受定期定量抚恤金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8、烈属 9、脱贫劳动力(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的未就业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人口。)10、农村低收入劳动力者。(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的未就业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                                  2.认定流程:1.《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7 号)2.《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 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20)9 号)3天-6天明山区人社局政府网站


(1)申请。申请人向受理机构街道(乡镇)或社区基层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






(2)审核。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必要时进行入户调查。






(3)公示。受理机构对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认定。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认定,并在《就业创业证》上标注。






(5)办结。由受理机构通知申请人认定结果。






3.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4.办理地点:明山区各街道、社区                                                                               5.咨询电话:44832155






13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1.文件依据:《关于本溪市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本人社〔2022〕62号)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明山区人社局政府网站


2.政策对象:明山区注册的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2.《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本政办发〔2022〕27号)

3.补贴标准:按企业和社会组织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3.《关于本溪市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本人社〔2022〕62号)

4.申请条件: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5.申请材料:1.《本溪市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认定表》

            2.《本溪市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名册》;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

            4.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报补贴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登记证(已登记该企业就业信息)、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6.办理流程:1.申报;2.受理;3.公示;4.发放。

7.办理地点(方式):明山区政府408

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电话通知

9.咨询电话:43214008

14就业见习补贴申领1.文件依据:关于印发《本溪市青年就业见习实施细则》的通知(本人社〔2019〕94号)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明山区人社局政府网站






2.补贴对象:明山区注册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本溪市青年就业见习实施细则》的通知(本人社〔2019〕94号

3.补贴条件:企业招到或有,未签订劳动合同的(1)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中职、毕业生 (2).16-24岁的失业青年

4.申请材料:1.用工单位执照和法人复印件。2.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协议书、见习协议书。3.就业见习申请表4.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创业证复印件.以上一式两份

5.补贴标准:包括见习人员在见习期的生活费、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指导管理费

6.办理流程:1.申报;2.受理;3.公示;4.发放。

7.办理地点(方式):明山区政府408

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电话通知43214008

15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1.文件依据:《关于本溪市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本人社〔2022〕62号)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明山区人社局政府网站

2.政策对象:明山区注册的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2.《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本政办发〔2022〕27号)
3.补贴标准:按企业和社会组织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3.《关于本溪市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本人社〔2022〕62号)
4.申请条件: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5.申请材料:1.《本溪市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认定表》
            2.《本溪市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名册》;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
            4.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报补贴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登记证(已登记该企业就业信息)、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6.办理流程:1.申报;2.受理;3.公示;4.发放。
7.办理地点(方式):明山区政府408
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电话通知
9.咨询电话:43214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