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4-00604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名称: | 就业创业证申领 | 主题分类: | 就业失业登记 |
发布日期: | 2025-03-05 | 成文日期: | 2025-03-0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就业创业证申领
(一)适用依据
1.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28号令,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2. 辽宁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辽人社发〔2010〕24号)。
(二)适用对象
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可按需申请。
(三)受理方式
1.线上渠道。辽事通APP、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或辽宁人社小程序等。
2.线下渠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受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委托,社区服务平台可代办。
(四)办理要件
线上渠道无需提供要件。线下渠道需要提供:
1.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3.《就业创业证》申领登记表。
(五)办事流程
1.受理。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就业创业证申领登记表》,将信息录入系统。
2.制证。打印《就业创业证》并生成电子证照。
3.领证。通知申请人领取《就业创业证》。
4.电子证下载途径。《就业创业证》办理成功后,可在辽事通APP “我的证照”模块中查看、下载。
注:辽宁省《就业创业证》电子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 业状况的基本载体,加盖电子印章的就业创业电子证与纸质证 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的有效凭证,也可作为法定办事依据和归档材料。
(六)办理时限
1.线上渠道:1个工作日内办结。
2.线下渠道:即时办结。
附件:
明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