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2-00868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民政局 |
信息名称: | 明山区民政局扎实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 主题分类: | 民政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2-10-13 | 成文日期: | 2022-10-1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明山区民政局扎实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区政府始终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与全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重大战略性工作任务同步推进。结合全区实际,多部门联动,扎实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最大限度使未成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我区始终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保护,不断健全和完善制度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在确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的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时,“重实干 强执行 抓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一定实效。截至2022年9月,明山区辖区范围内登记在册的孤儿10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7人,2022年7月调标孤儿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059元,就学未就业孤儿增加保障金440元,每月发放孤儿生活保障金22350元,事实无人抚养每人每月生活保障金为2059元,每月发放生活保障金为29570元,对于就学未就业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人员,给予福彩助学补助每学期10000元,档案信息已及时全部录入“全国金民信息管理系统”中。通过走访和了解,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体健康,心理健康,与人和善,学校表现良好,未发现监护人虐童和遗弃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