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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人社局缩短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 主题分类: 社会保险
发布日期: 2015-09-10 成文日期: 2015-09-10
废止日期: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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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缩短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

发布时间:2015-09-10 14:27:52 【字体: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动医疗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日前,市人社局结合全市医疗保险实际运行情况,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做出四项调整,不仅规范医保参保缴费和关系转移接续办理,还缩短参保人员待遇等待期,积极减轻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负担。截至目前,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03.1万人。
  一是规范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参保人员在转移医疗保险关系时,必须一次性补缴欠费后才可办理,以保证医保账户的连续性。
  二是缩短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灵活就业人员在首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待遇等待期从6个月缩短为3个月;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每年3月底前缴纳当年医保费,且无历史欠费,从缴费次日起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免除等待期;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在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之间转移医保关系时,不设待遇等待期。
  三是延长补费期限。过去,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欠费3个月以上,待遇等待期即为3个月。新政策规定,只要补缴欠费不超过12个月,就可从补缴次日起恢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是规范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对在校却未随学校统一办理而自行单独参保缴费的学生,延长待遇等待期为3个月,以防止部分人员带病参保,保证医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