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未知 | |
信息名称: | 本溪提高就业困难人员补贴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险 |
发布日期: | 2018-01-30 | 成文日期: | 2018-01-3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人员,补贴,困难,就业,提高,本溪,单位,基本,调整,缴纳, |
本溪提高就业困难人员补贴
从今年1月1日起,本溪市对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做出调整。此举是为了鼓励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和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积极性,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
新标准由现行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50%予以补贴,调整为按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公益性岗位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由现行的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的70%,工伤保险的100%给予补贴,调整为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之和的100%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
在对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调整的同时,本溪市同时对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进行调整,将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由现行的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之和的30%给予补贴,调整为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之和的100%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同时取消岗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