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3-00814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民政局 |
信息名称: | 特困办事指南--特困供养申请指南 | 主题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5-02-25 | 成文日期: | 2025-02-2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特困办事指南--特困供养申请指南
一、城乡特困供养保障政策
(一)申请城乡特困供养应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
本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含重度残疾人员)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已发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申请特困供养流程
1.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三)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二、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及特困供养咨询电话
(一)社会救助服务热线 44599041
(二)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咨询电话
明山区民政局:44599041
明山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3847198
北地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3887136
新明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4513095
高峪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2158622
高台子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4610273
牛心台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4712153
卧龙街道办事处:43154501
(三)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办理地点
民政局玉龙路199号
卧龙街道办事处水洞路164号
北地街道办事处紫金路53号
新明街道办事处玉龙路199号
高台子街道办事处高台子街502县道
牛心台街道办事处牛心路53号
明山街道办事处体育路48号
高峪街道办事处合山街9号
(四)办理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民政办
(五)收费标准
无
(六)设定依据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本政发{2017}20号
(说明:以上政策最终由民政部门负责解释。此后如有关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