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3-00372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歌舞娱乐场所审批设立 | 主题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3-03-31 | 成文日期: | 2023-03-3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歌舞娱乐场所审批设立
事项编码 | 11210504001134318Q400012201300002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服务对象及领域 | 法人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8个工作日 |
期限说明 | 无 | ||||
审批依据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45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九条: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做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 ||||
增补依据 | 无 | ||||
权限划分 | 县级 | ||||
受理机构 | 明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决定机构 | 明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通办范围 | 全县 | 联合审批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集中办理 | 否 |
适用范围 | 经营娱乐场所的单位或个人 | ||||
禁止性要求 |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设立娱乐场所: A.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B.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C.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D.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1.2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娱乐场所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1.3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2.设立地点 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2.1房屋规划、设计、使用用途中含有住宅; 2.2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2.3居民住宅区; 2.4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 2.5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 2.6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 2.7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2.8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2.9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两年换证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办理公示 | 本溪市明山区政务服务大厅 | ||||
办理查询 | 咨询电话:024-44829935 | ||||
办理地点 | 办理地点: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 滨河北路1678号 政务大厅无差别综合窗口 |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 - 11:30 下午: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24-44829935 现场咨询:本溪市明山区滨河北路1678号,本溪市明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号综合窗口 网上咨询:http://zwfw.benxi.gov.cn | ||||
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投诉电话:024-44585655 本溪市明山区程家路47号 (明山区文旅局201综合科) | ||||
是否容缺受理 | 是 | ||||
是否告知承诺 | 否 | ||||
是否证明事项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