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3-00829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明山区2023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结果(调整后)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发布日期: | 2023-11-03 | 成文日期: | 2023-11-0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资金分配计划i |
明山区2023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结果(调整后)
一、资金来源及规模
2023年明山区共有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6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90万元,省财政衔接资金2万元,市本级财政衔接资金50万元,区本级配套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万元。
二、各类资金使用计划
中央衔接资金90万元
按照省、市文件要求,该笔资金主要用于高台子街道办事处梁家村、新岭村、高台子村3个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
省级衔接资金2万元
按照省市文件要求,该笔资金主要用于2023年防贫保险项目。
市本级衔接资金50万元
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市本级下拨我区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50万元,该笔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发展,其中卧龙街道办事处分配35万元、高台子街道办事处分配9万元、牛心台街道办事处分配5万元、新明街道办事处分配1万元。
区本级配套衔接资金20万元
1、按照市乡村振兴局要求,我区需拿出2万元参加资产保险,由区本级配套资金支出;
2、2023年美丽宜居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由区本级配套资金支出5万元;
3、补缴2023年明山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区本级配套资金支出1.015万元;
4、区级拿出11.985万元作为综合保障资金,用于解决脱贫户突发问题和就业创业补助。
三、资金使用方向
各涉农街道按照国家、省、市和区乡村振兴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以支持产业扶贫为重点,继续强化入股企业(合作社)资产收益分红模式,年收益率不能低于8%,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确定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和支持方向,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增加贫困人口收入。
中央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资金不能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事项。脱贫攻坚动态监测资金按照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数比例,砍块下拨到各涉农街道,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维修,发展庭院经济,大病临时救助,因病因灾返贫或者新致贫等方面帮扶。
乡村振兴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以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 所及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大中型基本 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
四、资金管理与监督
区财政局及时下达各类乡村振兴资金;各涉农街道按当年脱贫攻坚任务和各级下达的乡村振兴资金规模,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区乡村振兴局建立乡村振兴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及时发现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跟踪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确保乡村振兴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 原则,做好乡村振兴资金项目信息公告公示工作,提高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绩效目标
通过产业、健康扶贫、金融扶贫、教育扶贫、综合保障性、村基础设施项目,帮助全区建档立卡脱贫人口101户193人巩固脱贫成果,实现稳定脱贫,脱贫人口满意度达到95%以上。
六、扶贫项目受益对象
明山区建档立卡脱贫人口101户193人。
七、带贫减贫机制
通过入股区内经济实力强的爱心企业对脱贫人口进行资产收益分红。通过实施健康扶贫、金融扶贫、综合保障扶贫、村基础设施等项目持续巩固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的脱贫成果,全面发展乡村振兴。
为强化扶贫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排公正、公平、公开、规范,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要求,现予公告。请广大干部群众对资金公告情况进行监督,如有疑问、意见,可自本公告10日内向区乡村振兴局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 12317
明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