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sqrmzf-2024-00610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明山区2024年度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 主题分类: 乡村振兴
发布日期: 2024-12-06 成文日期: 2024-12-06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乡村振兴

明山区2024年度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

发布时间:2024-12-06 10:36:55 【字体:

一、资金来源及规模

2024年明山区共有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7万元,其中:省财政衔接资金17万元,市本级财政衔接资金20万元,区本级配套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万元。

二、各类资金使用计划

省级衔接资金17万元,其中:

1.拨付卧龙办事处产业发展资金8.2万元;

2.拨付牛心台办事处产业发展资金1.8万元;

3.拨付高台子办事处产业发展资金2.8万元;

4.拨付新明办事处产业发展资金0.2万元;

5.拨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防贫保”2万元;

6.拨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扶贫(衔接)项目资产保险”2万元。

市本级衔接资金20万元,其中:

1.拨付卧龙办事处产业发展资金8.4万元;

2.拨付牛心台办事处产业发展资金1.96万元;

3.拨付高台子办事处产业发展资金3.36万元;

4.拨付新明办事处产业发展资金0.28万元;

5.拨付农村基础设施路灯安装建设项目6万元。

区本级配套衔接资金20万元,其中:

1.拨付卧龙办事处产业发展资金1.77万元

2.拨付牛心台办事处产业发展资金0.5万元;

3.拨付高台子办事处产业发展资金0.7万元;

4.拨付新明办事处产业发展资金0.034万元;

5.拨付农村基础设施路灯安装建设项目5.97万元;

6.拨付扶贫小额贷款风险抵押金10万元;

7.拨付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026万元。

三、资金使用方向

各涉农街道按照国家、省、市和区乡村振兴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以支持产业扶贫为重点,继续强化入股企业(合作社)资产收益分红模式,年收益率不能低于8%,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确定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和支持方向,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增加贫困人口收入。

中央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资金不能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事项。脱贫攻坚动态监测资金按照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数比例,砍块下拨到各涉农街道,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维修,发展庭院经济,大病临时救助,因病因灾返贫或者新致贫等方面帮扶。

乡村振兴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以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 所及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大中型基本 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

四、资金管理与监督

区财政局及时下达各类乡村振兴资金;各涉农街道按当年脱贫攻坚任务和各级下达的乡村振兴资金规模,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区乡村振兴局建立乡村振兴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及时发现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跟踪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确保乡村振兴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 原则,做好乡村振兴资金项目信息公告公示工作,提高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绩效目标

通过产业发展、金融扶贫、村基础设施等项目,帮助全区建档立卡脱贫人口99户187人巩固脱贫成果,实现稳定脱贫,脱贫人口满意度达到95%以上。

六、扶贫项目受益对象

明山区建档立卡脱贫人口99户187人。

七、带贫减贫机制

通过入股区内经济实力强的爱心企业对脱贫人口进行资产收益分红。通过实施金融扶贫、村基础设施等项目持续巩固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的脱贫成果,全面发展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