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sqrmzf-2022-00015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2022年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主题分类: 疫情防控
发布日期: 2022-01-14 成文日期: 202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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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1-14 21:53:3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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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仍处于高位运行,国内疫情呈多地散发、局部爆发的状态,多地陆续发现奥密克戎变异株输入病例,随着春节临近,外地务工、探亲、学生等人员返乡返城增多,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加大。为切实做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实“四方”责任,确保广大群众度过一个健康、平安的节日,现通告如下:

一、加强来(返)溪人员健康管理服务

1.倡导就地过节。我市长期在省外生活、务工等人员尽量在当地过节,减少旅途感染及疫情输入风险。国内涉疫地区人员建议暂缓来(返)溪,待所在地区风险等级降至低风险后方可来(返)溪。

2.境外返溪人员,来(返)溪前3日要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备,严格落实从第一入境城市返辽后省内全流程闭环管理。严格落实“14+14+28”管控措施及“双采双检”规定,闭环管理要严丝合缝。

3.春节期间人流密集,旅途感染风险增大,外省来(返)溪人员返溪前3日要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备,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分类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

4.省内外市来(返)溪人员中,长期在外务工、就学人员,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进口货物的相关人员,隔离场所服务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发热门诊医务人员等高风险人群,要立即主动进行1次核酸检测与自我健康监测14天。

二、加强离溪人员管理

1.倡导就地过节,非必要不离溪、非必要不出境。我市人员应避免前往涉疫地区,如必须前往,要在出行前向所在社区(村)或所在单位报批,返回前3日向所在社区(村)或所在单位报备,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2.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进口货物的相关人员、隔离场所服务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发热门诊医务人员等高风险人群,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单位报备。

3.冬春季节是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儿童、老人、孕产妇等抵抗力较弱的特殊群体应减少出行。

三、加强“哨点”作用发挥和重点人员排查

1.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对每名接诊患者进行登记并落实个人风险排查,切实提升病例早期识别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发现重点管控地区来(返)溪人员或其他高风险人员,立即报告患者现居住地所属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落实后续管控措施。

2.药店要对购买“一退两抗”药品人员进行实名登记,落实个人风险排查,发现重点管控地区来(返)溪人员或其他高风险人员,立即报告购药人员现居住地所属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落实后续管控措施。

3.酒店、宾馆、民宿等住宿场所要对入住客人严格进行风险排查,逐一实名登记,填报风险排查表,发现重点管控地区来(返)溪人员或其他高风险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告。

4.社区(村)要全面加强网格化排查,做好境外、域外来(返)溪人员特别是疫情重点地区来(返)溪人员的排查管控,节日期间重点加强农村地区返乡人员排查管控,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督促返乡人员做好健康监测,做到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四、加强重点人员管理

1.对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高风险岗位人员加强常态化监测,加密核酸检测频次,严格落实从严管理规定。

2.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

五、加强重点场所管理

1.首站定点冷库、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加工、运输、存储、销售等场所,集中隔离场所,医疗卫生机构等重点场所要严格落实有关规范,环境、污水、垃圾要定期开展核酸检测,严防病毒通过环境传播。

2.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馆、民宿、学校、建筑工地、公共交通工具、工厂车间、养老服务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民族宗教场所等人群密集场所、密闭空间,要强化测温验码、通风消毒、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3.承办5桌以上(每桌10人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就餐人员落实扫码测温、佩戴口罩等措施后进入就餐场所,做好餐厅的通风消毒工作;自行举办5桌以上(每桌10人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要向属地社区(村)报备,落实疫情防控规定。

六、加强疫苗接种

尚未接种疫苗的适龄人群、未完成全程接种的人群、满足接种加强针条件的人群要尽早主动完成接种,增强免疫效果,降低感染和感染后发生重症、死亡的风险。

七、加强个人防护和聚集性活动管理

1.广大群众要主动关注国内外疫情形势,加强自我健康管理,如有感染暴露风险或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不适症状,请立即前往正规医院的发热门诊就诊,并如实报告个人旅居史,就诊途中应全程佩戴口罩,并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广大群众要自觉配合各项防控要求,减少聚集、减少出行,保持社交距离,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确需出行的,做好食住行游购娱各环节个人防护,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

3.“非必要不举办”各类聚集性活动。必须举办的,从严控制活动规模,按要求提前报批,并落实主办方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活动举办场所的巡查、检查,对未报批或不符合疫情防控和安全要求的活动应立即整改或予以取消。

八、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将环境卫生整治与疫情防控相结合,积极开展环境“大清扫、大消毒”活动,重点消除卫生死角。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采用密闭化运输。加大健康科普宣传力度,提升全民健康素养。

各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

本溪县46878003
    桓仁县48822467
    平山区42883267
    明山区44599035
    溪湖区45833055
    南芬区43839383
    高新区45858033

本溪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