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2-00134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明山区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告 |
主题分类: |
疫情防控 |
发布日期: |
2022-03-15 |
成文日期: |
2022-03-15 |
废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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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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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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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山区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告
发布时间:2022-03-15 13: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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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内本土疫情形势严峻,呈点多、面广、频发态势,省内沈阳、丹东、阜新、营口等地出现确诊病例,“外防输入”压力不断增大。为进一步筑牢我区疫情防控防线,有效防范疫情输入风险,守护全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明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现就严格疫情防控举措通告如下:1.全区麻将馆、棋牌室、歌厅、舞厅、美容院、足疗店、按摩店、网吧、剧本杀、密室逃脱、台球厅、游艺厅、半封闭景区等室内密闭公共场所暂停营业,恢复时间另行通知。2.全区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培训机构(托管班)、养老福利机构等要落实好规定的防控措施和要求,严格闭环管理。3.全区各高速路口,公共场所(宾馆、酒店、饭店、洗浴中心等)要加强人员排查管控,严格落实登记、测温、扫码、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要求,发现有重点地区或有阳性感染者地区旅居史的来溪人员,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4.全区农贸(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景区景点、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娱乐健身馆等重点场所要强化测温验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通风消毒和定期核酸检测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室内重点场馆要落实分时预约制,接待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5.全区发热门诊、各类基层医疗机构尤其是民营诊所、村卫生室以及药店要充分发挥好哨点监测作用,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风险排查要求,落实患者及购药人信息核对、登记、报备制度,确保信息真实可追溯。6.在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非必须不返溪,确需返溪的,要提前3日向属地社区(村)报备,并落实相关防控要求。我区居民非必要不离溪,如确需离溪的,要提前向单位、社区(村)报备,返溪后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7.全区人员要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一米线、勤通风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尽量减少聚餐聚会和走亲访友,非必要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8.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能缓办就缓办的原则,严格执行培训会议、展览展销、文艺演出、体育竞赛等各类大型群体性活动的审批监管制度,从严控制活动规模,落实举办单位(主办、承办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9.加强个人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佩戴口罩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和就诊,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尚未接种疫苗的适龄人群、未完成全程接种的人群、满足接种加强针条件的人群,尽早尽快主动完成疫苗接种,增强免疫效果,降低感染和感染后发生重症、死亡的风险。10.如非必要,不购买进口物品或有疫情发生地区的物品。在处理快递物品时,做好个人防护,对外包装进行消毒,在通风有阳光的地方静置一段时间后再拆包取用。11.各街道、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持续发挥预警机制作用,全面排查各类风险人员,并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特别是吉林省、山东省、上海市、沈阳市、阜新市、东港市、鲅鱼圈的来(返)明山人员,要第一时间做到“找到人、位置清、稳控住”的管控措施。12.对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力的街道、部门、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故意隐瞒旅行史、接触史等情况的,或拒不配合防疫管理规定的个人,将视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