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sqrmzf-2022-00336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保障物流畅通 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工作的通告 主题分类: 疫情防控
发布日期: 2022-04-25 成文日期: 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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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保障物流畅通 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4-25 08:25:32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统筹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和物资保通保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来(返)溪货运车辆报备工作。本市货运车辆返溪前须提前一天向所在县(区)防指报备。外市车辆来溪前,由接货单位(货主)向所在县(区)防指报备。报备内容应包括来(返)溪时间、车牌号、行车路线,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行程卡、健康码及核酸检测证明等情况。

二、提升货运车辆通行效率。加快公路疫情防控服务点查验,采用“辽车通”等信息化手段采集货运车辆信息,缩短检查时间。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健康码、行程卡(绿色可带星号)、体温检测正常的货运车辆司乘人员,各地要立即放行。对来(返)溪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的,采用核酸检测加抗原检测的方式,按照“即采即走即追”原则,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要立即放行。同时实行动态追踪机制,核酸检测为阳性,立即通知前方实施必要的管控措施。货运车辆司乘人员抗原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立即就近停靠在安全位置,等待核酸检测结果。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予以放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由属地防指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三、做好健康码异常人员管控。如发现货运车辆司乘人员行程卡为红(黄)码,由疫情防控服务点工作人员立即向县(区)防指报告,由县(区)防指负责将车辆引导至专用停车场,并将红(黄)码人员及同行人员用专车转运至发热门诊排查,同时对行程进一步排查。排除异常后,红(黄)码人员及其同行人员须分类落实相应管控措施,货物可由司机联系货主安排另外车辆转运或对驾驶室消毒后安排另外绿码司机继续行程,县(区)防指要提供必要协助。

四、严格闭环管理措施。返溪货运车辆进入我市后,要直接前往交货地或集中居住地,沿途全程不下车,防止与社会面接触。到达集中居住地后实行“四集中”(集中居住、集中就餐、集中管理、集中核酸检测)管理措施,不得外出。对返溪后近期无出车任务单位的货运车辆司乘人员,要加密核酸检测频次。对返溪后近期无出车任务的个体货车司机,由所在的社区(村)加强管理,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后,要加密核酸检测频次。外市货运车辆进入我市后,要做到无接触式装(卸)货,并立即驶离我市。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及重点管控地区来溪货运车辆司乘人员,要实行“点对点”服务引导,由接货单位(货主)全程护送到交货地并直至离溪,防止与社会面接触。

五、切实加强货运车辆司乘人员人文关怀。我市各公路疫情防控服务点要设置充足的核酸检测点,并提供抗原检测和核酸检测服务。同时要在各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置核酸检测点,并提供餐饮、购物、热水、加油、如厕等服务。在货运车辆集中地区设置免费停车场,供货运车辆司乘人员等待抗原检测结果。及时公布我市疫情防控措施、核酸检测点位设置等信息,以便货运车辆司乘人员了解掌握。继续实行24小时通行政策电话咨询服务,对货运车辆司乘人员通过12328、12345服务热线电话反映的问题,要做到及时受理,第一时间协调解决。

六、进一步加强保通保供工作。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协调做好全国统一《通行证》办理、发放等工作,确保足量发放、全国互认。对持有全国以及全省统一《通行证》的货运车辆进行优先查验,确保快速通行。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公路巡查,强化疏导,防止拥堵。

以往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本溪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