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2-00374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做好疫情期间货运车辆管理的通告 | 主题分类: | 疫情防控 |
发布日期: | 2022-04-30 | 成文日期: | 2022-04-3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做好疫情期间货运车辆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强化货运车辆疫情防控管理工作,严格落实 "四方责任",保障全区物流畅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针对本地车辆及司乘人员的管理
1.企业(个体经营业主)。属地各企业(个体经营业主)是货物运输车辆的疫情防控监管主体,各企业(个体经营业主)要对本企业货物运输的车辆及司乘人员加强管理,要做到底数台账清晰、闭环管控到位、疫情防控措施严格。凡有往返我区的运输车辆都要由货主单位负责监管,提前3日将往返车辆及司乘人员的信息向所在社区(村)主动报备,并按照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加严车辆及人员管理。
2.零散货运车辆。零散货运车辆的车主是疫情防控责任主体。无论是车主本人还是雇佣的司乘人员,凡有往返我区的运输车辆都由车主本人负责监管,要落实主动报备责任,提前3日将往返车辆及司乘人员的信息向所在社区(村) 报备、签订责任承诺书,并按照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加严车辆及人员管理。
3.货运司乘从业人员。凡有往返我区的运输车辆都要提前3日向所在社区(村)主动报备、签订责任承诺书,并按照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服从所在社区(村)管理。
4.本区货运车辆司乘人员全程自备餐食,不在重点关注、重点管控地区就餐、购物、会客等,尽量避免与外界接触。
二、针对外地车辆及司乘人员的管理
凡有外地前往我区的运输车辆都要由接收货物或雇佣车辆的单位(企业)或个人负责监管,要落实主动报备责任,要提前3日将外地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的信息向所在社区(村)报备,实施闭环管控并按照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加严司乘人员管理,避免与社会面接触。
三、切实履行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
1.各街道办事处(村、社区)。要压实属地管控责任,明确专人负责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的信息报备登记。要加强值班值守,保持通讯畅通,做到随时报备随时登记,确保全区物流畅通供应链稳定。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切实将货运车辆防控政策宣传到位。
2.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与物资需求的企业和单位的联系,及时告知我市疫情防控政策,并指导监督相关企业和单位落实入溪货运车辆管控措施。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述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对不遵守本通告规定,伪造、变造行程码、健康码、核酸检测等信息,瞒报、谎报等破坏疫情防控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疫情风险提示) 请及时关注本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众号,掌握疫情动态。
明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