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2-00413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一图读懂!本溪人如何使用“溪安码”扫码登记? | 主题分类: | 疫情防控 |
发布日期: | 2022-05-09 | 成文日期: | 2022-05-0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一图读懂!本溪人如何使用“溪安码”扫码登记?
“溪安码”扫码登记行动
为全力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疫情防控的精准性,加强疫情溯源和监测,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共场所迅速开展疫情防控辽事通“溪安码”扫码登记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中疫情防控扫码登记范围包括:本溪市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交通场站、医院、诊所、药店、各类景区景点、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洗浴、公共文化体育场所、门脸店铺、学校、银行、封闭小区等人员流动性较大、可能产生聚集的公共场所,公交、出租车、长途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二、各县(区)要做好辖区内所有公共场所统计工作,确保“溪安码”申领到位,并在出入口全部张贴“溪安码”;如遇问题,可拨打客服电话024-44512345咨询。
三、全市范围内所有公共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在原有防控措施基础上,自助在线申领“溪安码”,并张贴在明显位置;人员通行及乘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实名登记后方可通行或乘坐。
四、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动员、指导、督促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管理者或营业者迅速开展扫码行动,并严格实施。
五、对拒不配合者,存在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后续将视疫情发展形势动态调整措施。
本溪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