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sqrmzf-2022-01008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辽宁疾控提醒:坚持科学佩戴口罩 履行个人防护第一责任 主题分类: 疫情防控
发布日期: 2022-11-24 成文日期: 20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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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疾控提醒:坚持科学佩戴口罩 履行个人防护第一责任

发布时间:2022-11-24 09:05:27 【字体:

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是降低新冠病毒传播风险、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减少公众交叉感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有效措施,也是最简单、最方便、最经济的防控措施。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我省各地相继出现疫情。国家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提出,就是进一步提升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作为公民,更要履行好个人防护第一责任,提升个人的防护意识。为保护公众健康,省疾控中心提醒广大居民:

一、坚持科学佩戴口罩

冬季来临,坚持戴口罩已不是难事。正确佩戴口罩能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极大程度降低感染风险,而且对冬季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也具有预防作用,既保护自己,也保护他人健康。

二、普通公众在哪些场所需佩戴口罩

1.到商场、超市、展馆等人群密集公共场所;

2.乘坐厢式电梯和飞机、火车、地铁、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3.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早市、夜市、休闲广场、公园等室外场所;

4.医院就诊、陪护,接受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登记行程信息等健康检查;

5.出现鼻咽不适、咳嗽、打喷嚏和发热等症状,建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6.在餐厅、食堂处于非进食状态。

三、选择及佩戴口罩有哪些注意事项

1.建议公众选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2.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3.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

4.需重复使用的口罩在不使用时宜悬挂于清洁、干燥、通风处;

5.戴口罩期间出现憋闷、气短等不适,应立即前往空旷通风处摘除口罩;

6.外出要携带备用口罩,存放时避免挤压变形,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处理。

四、口罩使用后如何丢弃处理

1. 抓住耳带解下口罩。

2. 避免接触口罩外面。

3. 内面朝外,沿中线对折。

4. 再对折,露出耳带。

5. 利用耳带捆扎口罩,再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处理。

6. 摘下口罩后立即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