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sqrmzf-2023-00483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事关校外培训!明山教育重要提示! 主题分类: 义务教育
发布日期: 2023-06-04 成文日期: 2023-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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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校外培训!明山教育重要提示!

发布时间:2023-06-04 12:46:58 【字体:

中高考将至,为切实维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校外培训消费环境,明山区教育局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特此提醒广大参加校外培训的家长朋友要坚决做到:谨慎选择校外培训、注意查验办学许可、坚持使用监管平台、积极保护自身权益。

一、选择合规机构

正确看待校外培训作用,不迷信、不盲从。确有需要参加培训的家长可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等正规渠道了解、选择合规校外培训机构,合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具有办学许可证(如下图所示)。无办学许可证开展校外培训或者在未经审批的地址开展校外培训的,均属于违规培训,场地、设施、安全缺乏保障,卫生防疫条件难达标,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预付培训费没有纳入监管视线,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极易受到侵害。明山区现有证照齐全、资金已进行全流程监管的校外培训机构49家,名单公示于明山区政府网站。(http://www.mingshan.gov.cn/publicity/qzfxx/tzgg/101984)

教育部“校外培训家长端”APP下载方式:进入各大手机应用市场,搜索“校外培训家长端”,即可下载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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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配合资金监管

确有需要参加培训的家长应主动通过教育部“校外培训家长端”APP挑机构、选课程、交费用,只有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交纳的预付培训费才能进入监管账户,实现资金监管,确保消费者的预付费不被机构挪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消费者要主动配合做好预付培训费资金监管工作,共同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三、留存消费凭证

在参加校外培训消费时,家长应主动要求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索要加盖校外培训机构公章的收费凭证,同时要注意确认收费凭证与培训合同、机构证照名称一致,避免产生退费纠纷后的维权难问题。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下载地址:

(http://www.moe.gov.cn/srcsite/A29/202110/t20211013_571999.html)

四、拒绝虚假宣传

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部分校外培训机构为了博人眼球、吸引客源,宣称聘请了名校教师、教研室出题老师开班培训,夸大培训效果,作出虚假承诺,借此收取高额培训费。确有需要参加培训的家长要擦亮眼睛,避免上当受骗。在校外培训消费过程中,广大家长朋友如果遇到合法权益受损问题,应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校外培训机构协商和解不成,可及时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