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明山区教育局贯彻落实《辽宁省义务教育 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 | 主题分类: | 义务教育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 成文日期: | 2020-12-0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明山区教育局贯彻落实《辽宁省义务教育 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
为深入贯彻全国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暨教学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认真落实《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切实做到减负增效提质。明山区教育局局长第一时间组织召开落实作业管理“十要求”的专题会议。
义教办副主任吴文革带领全区教学校长逐条学习《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各校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
各校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
区教育局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各校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突击检查。11月26日督导组召开检查反馈会议,全面总结各校落实《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情况,希望各校不断创新工作方法,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努力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环境。
赵佳副局长强调,各校要建立监管机制,提高课堂效率,提升管理水平,坚持家校共育;把《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工作落细、落实。
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是一场攻坚战,需要全面审视,统筹规划。明山区教育局将继续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扎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发展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