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5-00189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明山区教育局机关干部参与校园餐陪餐工作的安排 | 主题分类: | 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
发布日期: | 2025-06-09 | 成文日期: | 2025-06-0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明山区教育局机关干部参与校园餐陪餐工作的安排
区属教育系统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中小学校集中用餐陪餐工作,提高学生餐供餐质量和管理水平,按照《本溪市中小学校集中用餐陪餐管理办法》要求,现就做好我区校园餐陪餐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陪餐人员
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教育局班子成员。
二、陪餐范围
区属集中用餐的学校。
三、有关要求
1.陪餐干部每月以“ 四不两直 ”方式到学校陪餐不少于 1 次,督促学校落实陪餐制度,帮助学校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2.按照陪餐安排提前到岗,对当天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食堂原料购进验收登记、索证索票、饭菜留样、环境卫生、餐厨垃圾处理、食品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3.在食堂或班级教室与学生一起全过程用餐,并对食品的感官、 口味、质量、价格、份量以及学生就餐秩序、工作人员服务情况等进行评价,如实填写陪餐记录表;主动了解学生就餐情况和对食堂工作的意见建议,提出整改意见并跟 进督促学校及时改进。
4.陪餐时与学生“ 同餐同质同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