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sqrmzf-2024-00051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明山区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题分类: 明山区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23 成文日期: 2024-01-23
废止日期: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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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山区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3 11:15:22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明山区水利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密结合水利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工作要求,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不断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管理,提高政务信息公开水平。

(一) 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进一步对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内容进行了梳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电子化率100%。主要包括水政执法方面内容,以便更好接受社会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未收到有关依申请公开内容,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成立了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局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保了全局政务信息工作有效有序推进。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积极抓好网络安运行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回应社会关切。

(五)监督保障情况

政务公开工作内容多、牵涉面广、情况复杂,为把此项工作抓好、抓实,我们始终坚持“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于监督”的原则,在公开基本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群众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在公开形式上,围绕便于群众知情、办事、监督,充分利用宣传、走村入户等形式,向企业、群众等服务对象,宣传我局相关政策。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广泛征求群众对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提升政务服务工作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58.6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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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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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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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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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

存在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深度不够。信息发布时效性不强,深度不够、质量不高等问题仍然存在。二是政务公开工作队伍能力建设需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工作人员不足,流动性大,专业化、理论化水平不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

下步打算:一是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规范化水平,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全面性和覆盖面。二是着力推动重点信息公开。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进一步学习好、理解好运用好政务公开工作。加深群众对政务公开的了解程度。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明山区水利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收取费用0元。

重点领域工作完成情况:

一、做好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全力推进项目进度

完成中央预算资金项目10处,总投资1628.93万元。分别为明山区卧龙河卧龙村、大阳村水毁修复工程,水毁修复832米,新建挡墙1013米,工程投资293.62万元;明山区旧孩岭村旧孩岭堡子河道治理工程,新建护岸266.5米,结构形式为浆砌石,工程投资60万元;张家河水毁修复工程,水毁修复142米,工程投资30万元;明山区2022年卧龙、高台子、新明小河道治理工程,新建护岸591.7米,挡墙修复98米,溢流护底23.2米宽为9.3米,工程投资114万元;赫地河上游段治理工程,新建钢筋砼U形槽护底500米,河道清淤240米,工程投资63.31万元;明山区下牛村四组小河道水毁修复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加固排水渠356米,工程投资65万元;明山区红脸村小河道治理工程,小河道治理150米,便民桥1座,工程投资30万元;明山区张家河新立屯小区水毁修复工程,修复干流支流护岸两处,水毁修复114米,工程投资30万元;太子河流域卧龙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河道垃圾清理0.16万吨,污染底泥清理1.6万立方米,人工湿地0.047平方公里,生态沟渠4.5公里,生态步道3公里,生态护岸8.5公里,工程投资918万元。

二、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提高治理能力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长制工作的统一部署,认真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十六字”治水思路,进一步提升我区河道行洪能力及河流生态环境,纵深推进全区河长制工作有实有效。一是制定出台《明山区河道垃圾清理》、《明山区“清四乱”专项行动》等相关行动方案。目前,我区共有区级河长8名,乡级河长33名,村级河长47名,形成了区、乡、村三级管理体系。二是按照《辽宁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要求,我区各级河长全年应巡河频次为2532次,实际完成巡河2882次,累计发现并解决问题1017次。三是结合创城、农村环境整治等相关工作,重点对我区26条河流开展了垃圾“四乱”问题的专项清理,累计清理河道“四乱”12处,清理河道垃圾1.45万余立方米。四是区本级每年投入资金约30万元,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本溪市国投零工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全区水域环境卫生清理服务,保障河道垃圾清理工作的日常管护。

三、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明山区水利局已落实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三个重点环节”,并已完成本级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的公示,积极修订了水库防洪预案、调度运用方案及各类防汛应急预案,并在汛前完成了审批。明山区水利局分组分片区对卧龙、高台子、牛心台、市内山洪沟开展专项排查行动,明确责任人、时间表,督促各部门要真真正正的走到现场,脚上沾满泥土,心中装着群众,及时发现问题,部署整改措施,细化问题清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强化农村饮水安全重点工作,提高行业服务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用水户的用水收费和节约用水意识,扎实做好水费收缴工作。加强动态监测,全力巩固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保障已脱贫人口饮水安全。同时,依托农村供水保障“十四五”规划,实施规模化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造和老旧管网更新。全力配合本溪市城市郊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的实施,推进农村供水规模化发展,促进城乡融合,均衡配置城乡供水资源,全年完成管线铺设147.93公里,累计完成入户1658户,累计完成投资4000余万元,实现城乡供水“同标准、同质量、同管理、同服务”,为群众用水长久受益提供保障。

五、完善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监督检查

明山区水利局2023年对区域内开发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明山区全面梳理明山区域内在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验收情况,依法督促生产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到应编尽编。加大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工作力度,尽快做好验收工作,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57万元。

六、推动利民惠民政策,做好水库移民安置后扶工作

严格按照《辽宁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认真核定水库移民身份,2022年我区核定大中型水库水库移民2273人,其中:原迁移民1258人,非原迁移民1015人,全年共计发放资金136.38万元。

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力度,强化政治觉悟,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公共安全和疫情防范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力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稳定工作,并结合我局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加强水(冰)面、在建水利工程、防洪安全、车辆安全、公共安全、防疫安全等各个环节,全面做到对水库、河道、建设工程、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工作,为做到防患于未然,我们坚持加大日常河道巡查工作力度,出动巡查人员300余人次,做到防微杜渐、不留死角,对可能发生的隐患的河段进行重点排查,避免涉水案件的发生,同时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有利保障,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创新举措及实际效果:

一是把握政策,抓住机遇,实施水利工程生态建设。依托生态立市,以水利“十四五”规划为契机,贯彻落实区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以“河长制”为基础,以建设生态自然的景观化流域环境为目标,在全面清理河道垃圾的基础上,加强联合执法,加大监督力度,对本辖区河道内发现的“四乱”进行彻底清理,做到河面清洁、河岸整洁、河清岸绿。二是强化工程运行管理,确保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农村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体制,强化运行管理,逐步明确各类农村水利设施的管护主体,由管护主体负责农村水利设施的运行维护,督促管护主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设立巡查维修档案,严格落实农村水利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确保工程设施正常运行,促进农村水利工程可持续发展。三是以突出水利薄弱环节为重点,推进水利项目建设。逐步提升防洪减灾能力,提前做好2024年防汛各项工作。稳步提高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能力,稳定保护河库水环境治理成果,不断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在建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