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5-00026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明山区数据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主题分类: | 明山区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5-01-14 | 成文日期: | 2025-01-1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明山区数据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现公布明山区数据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主动公开领导简介、机关职能等相关内容。未制定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区数据局指派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上报信息公开项目和内容,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同时,强化信息发布制度,所有信息发布由局分管领导审核,并建立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确保安全性与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区数据局无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五)监督保障情况
区数据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和保密机制,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工作的审查流程、公开流程,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的同时,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的问题的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照上级部署要求和群众期待,还存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还需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作用发挥有待提高等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积极改进: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和内容。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在切实抓好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强化时效性,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及时按照规定时限要求予以公开。二是进一步加强互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阵地,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拓展覆盖面,加大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发布各类政府信息和政策,提高工作透明度,第一时间做好政策解读,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区数据局严格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总体原则及“及时、准确”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全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全年没有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