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3-00138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明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23-01-07 | 成文日期: | 2023-01-0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明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明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明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明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表1)
二、收支预算总表(表2)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项目(债务)
第一部分 明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概况
(一)负责区政府会议和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负责或参与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机关各部门,省市领导、省市政府各部门,外省市领导以及重要外宾来我区政务活动组织安排。
(三)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区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四)审核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请示、报告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办理国务院、国家各部委,省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和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各方面的来文来电。
(五)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区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
(六)负责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具体要求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及时报告督查情况,指导协调和统筹规范政府系统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区政府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区政府各部门的业务指标考核工作。
(七)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八)负责全区政务信息搜集、整理、报送工作,指导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九)负责规划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工作。
(十)负责组织或参与对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决策咨询,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
(十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做好区政府系统舆情管理工作。
(十二)负协调组织区政府重点工作的宣传报道。
(十三)承担区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政府办公室应加强督查督办工作,加强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现督考合一,推动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区政府宣传工作,为推动区政府重点工作和政策措施的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加强政务公开,指导各单位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十六)关于实绩考核工作的职责分工,区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抓总,同时承担区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各部门业务指标考核。
第二部分 明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明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32.3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32.34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32.3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02.34万元;
2.项目支出3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明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02.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明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明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4.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8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明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预算批复表